理论教育 按照审计主体分类

按照审计主体分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均是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按照审计主体分类

(一)按照不同的审计主体所实施的审计,审计可分为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及社会审计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一般是指国家组织和实施的审计,确切地讲,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我国国务院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厅(局)所组织和实施的审计,均属于国家审计。

2.部门或单位审计

这是指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组织对系统内或单位内所实施的审计。该种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其审计组织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直接接受本部门本单位最高负责人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部门或单位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查错防弊、预防风险、改善经营,以提高管理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该种审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部门审计和单位审计。

部门审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单位审计是由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范围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3.社会审计

这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进行的独立审计。我国社会中介审计组织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承办海外企业、横向联合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其他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理经济案件鉴定、纳税申报、资本验证、可行性方案研究、解散清理以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www.daowen.com)

(二)按照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隶属关系,审计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相对于外部审计而言的。它是指组织内部专设的机构或专职的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活动及其资料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以帮助组织目标的实现。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我国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美国内部审计学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前身)于1947年第一次给内部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独立的立场,对会计、财务及其他业务进行检查和鉴定工作,对管理当局提供保护性及建设性的服务,为企业内部控制方法之一,其功能为运用衡量与评估等法则,确定各项工作执行的结果。随着内部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如管理审计、经营审计、业务评估等许多术语被用来取代内部审计概念,从1967年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不断对内部审计定义进行修订,1999年公布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以增强价值、促进单位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方法评价和提高单位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程序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师建立的执业机构,促进专业技能,并发挥其优点。”此最新定义依然强调独立性与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属性要求;提出内部审计的新功能是提供专家的保证与咨询服务,进行持续监督;认为现代内部审计不仅仅是内部审计人员的事,但内部审计活动仍是组织内重要的责任,均要由组织管理;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增强价值,促进单位经营;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根本目标是帮助组织达到目标;内部审计的核心工作转移为管理控制、管理程序以及强调评估风险的责任,未来内部审计的趋势为确认风险之所在;此外,还强调内部审计应保持专业胜任性,保持动态以适应组织需要,维持高质量效力和追求卓越。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第37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它由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承担会计稽核工作,对会计机构本身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稽核工作可分为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会计稽核制度不同于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单位审计制度是由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2.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由于这种审计是由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审计组织以第三者身份独立进行的,具有公正、客观、不偏不倚的可能,因而具有公证的作用。我国财政、银行税务部门为了做好其本职工作,而对其管辖区各单位的业务(税利上缴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所进行的检查,不属于审计,更谈不上是外部审计,而只是经济监督中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信贷监督。企业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审计,从形式上看是外部审计人员所进行的审计,但从行业系统上看,仍然属于内部审计。因为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总是有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外部审计虽然能不受干扰地进行彻底审查,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但不够及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属于事后审计。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均是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和针对性,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而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导作用。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所处的地位不同,它们在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方面又有较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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