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具体化,根据具体化的不同程度,又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两个层次。一般审计目标是实施项目审计时均应达到的目标,是项目审计目标的共性概括;而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具体内容而确定的目标,即表现了项目审计的个性特征,也具有一般审计的共性特征。无论是一般审计目标还是项目审计目标,都必须根据审计总目标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的需要来确定。
(一)一般审计目标
根据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程序,西方国家认为审计一般目标包括内部控制评估和账户核实两方面内容。内部控制评估方面的目标包括评估保障资产财物的措施、保证账户及报表的准确和合理、一切会计和行政行为遵循政府和单位负责人的规定、增加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等。账户核实方面的目标包括核实账户分类的正确性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计量、记账、过账和截止日的正确性、资产所有权与负债承担的明确性以及反映与揭示的充分性等。还有人认为对会计报表审计的一般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所作的暗示或明确表示相关,其内容包括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准确性、披露、分类等,审计人员的职责主要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是否有理由。所以,在会计报表审计实务中,一般审计目标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总体的合理性
审计人员要针对会计报表公允性进行取证,因此要评价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审计人员还要针对会计报表中各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取证,因此也要评价账户总体的合理性。
2.金额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审计人员应确定已经记录在账户中的金额是否应该记录,该笔记录是否是不真实或虚构的金额。例如,在销售账户记录了一笔根本没有发生的业务,或在费用账户记录了一笔根本没有发生的支出,审计人员就应该确认为虚构销售收入或虚构支出。
3.金额的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审计人员应确定应该登记入账的金额是否全数足额登记入账。如果应该记录在账户中的金额没有记录或者没有足额记录,则该账户记录是不完整的。例如,如果将投资收益漏记或记到其他应付款账户,则投资收益账户记录就不完整。
4.资产的所有权
审计人员应确定账户中记录的资产是否是被审计单位所拥有,记录的负债是否是被审计单位应该承担。例如,将借入资产记入资产账户,该项资产并非是被审计单位所拥有;销售收入记入应付款账户,该项负债也并非是被审计单位真正的债务。
5.计量的正确性
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计价是否合理;各项目是否记入了正确的账户;结账日前后交易是否都正确地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总账、明细账中有关数据计算是否准确、记账与过账是否正确、加总明细账余额与总账金额是否相符等。例如,应收账款明细表中所列各项明细余额是否和明细账余额一致,明细表中各项目余额合计数是否与总账余额一致。
6.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人员应确认被审计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有效地防止或查明差错和弊端,是否能保证经济业务有秩序、高效率地执行。
7.恰当地反映与充分揭示
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计单位所有账户及相关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否得到正确的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会计报表注释中得到充分揭示,报表、说明书及附注所列示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认会计原则是否一致。
根据《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第8条规定,对国有企业各类会计报表的审计目标有五个方面:①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②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③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正地反映了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④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之间、表内各项目之间、本期报表与前期报表之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⑤会计报表和附注及其编表说明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6条规定的会计报表审计目标有三个方面:①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充分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③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
(二)项目审计目标
一般审计目标明确以后,审计人员就可据以确定项目审计目标。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一般审计目标至少有一个项目审计目标与之相对应。项目审计目标是具体账户或具体业务的审计目标,其内容视项目大小而定,而且有一定的层次性。如果把货币资金作为被审计项目,那么不仅要确定货币资金审计目标,还要分别确定现金项目审计目标、银行存款项目审计目标和其他货币资金项目审计目标。从财政财务审计角度出发,主要会计账户及经济业务的项目审计目标有以下八个方面。
1.现金(包括银行存款)项目审计目标
(1)有关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
(2)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完整地入账,有无遗漏;
(3)记录在账的现金是否确实存在,有无挪用现象,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所有;
(4)现金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无误;
(5)有关现金的计算(如外币汇兑损益的计算等)是否正确,有无虚增或虚减现金的可能;
(6)现金收支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计报表对现金余额的反映是否恰当等。
有价证券常常作为现金的替代品而为单位所持有,其审计目标与审计现金的目标大致相同。
2.应收及预付款项目审计目标
(1)有关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一贯遵循;
(2)应收及预付业务会计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3)记录登账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确实存在,是否真正是被审计单位的债权;
(4)所有应收及预付账款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无误;
(5)应收及预付账款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增、虚减现象;
(6)应收及预付账款余额在有关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等。
3.存货项目审计目标
(1)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一贯遵循;
(2)全部存货余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储或不足现象;
(3)账上反映的存货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有;
(4)被审计单位实际拥有的存货是否完整登记入账,有无遗漏;(www.daowen.com)
(5)存货计算是否正确,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是否正确,加总是否正确;
(6)趋近结账日的存货收支记入的会计期间是否正确;
(7)存货明细账汇总数、各类存货实际数汇总与存货总账是否相符;
(8)存货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恰当,存货分类、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抵押转让、代存、折旧等情况是否得到充分揭示等。
4.长期投资项目审计目标
(1)有关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2)全部长期投资余额是否合理,有无不正当投资;
(3)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单位所拥有;
(4)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是否完整地入账,有无遗漏;
(5)长期投资资产计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6)各种长期投资有无收益,各种收益是否确实收取并在账上正确与及时地反映;
(7)各项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恰当等。
5.资产项目审计目标
(1)资产项目审计目标。①有关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遵循;②各类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有,是否存在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③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完整地入账,有无遗漏;④各类固定资产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是否适当合理;⑤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记录是否正确,是否办理了必要的手续;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计算是否正确,使用的折旧率前后是否一致;⑦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额和净值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正确,有无充分的揭示。
(2)无形资产项目审计目标。①所有无形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②各种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价是否恰当与合理;③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摊销计算是否合理和正确;④无形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适当和充分等。
6.负债项目审计目标
(1)有关负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执行;
(2)负债业务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3)已经记录的各种负债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4)各项负债记录是否正确无误,有无虚增、虚减现象;
(5)有关负债的计算(如利息的计算、折溢价的摊销)是否正确;
(6)各项负债发生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是否遵守了有关契约的规定;
(7)负债余额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等。
7.所有者权益项目审计目标
(1)有关所有者权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2)各种所有者权益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3)各种所有者权益记录是否正确,有无虚增现象;
(4)已经记录的所有者权益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有;
(5)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形式、增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计算是否正确;
(6)利润分配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合理;
(7)所有者权益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和充分等。
8.收入与费用项目审计目标
(1)有关收入与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
(2)收入与费用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重记或漏记现象;
(3)各种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实现原则,其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全部入账,是否均已取得,有无虚增、虚减现象;
(4)各种费用的确认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原则和配比原则,有关费用的计算、归集和分配是否合理、正确,有无虚增、虚减现象;
(5)各种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确实存在,计算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
(6)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分类处理是否正确;
(7)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计入和会计期间是否正确与合理;
(8)被审计单位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损益形成和损益分配是否合理;
(9)所有者权益在会计报表列示是否恰当,揭示是否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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