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总目标一般是指根据审计授权人和委托人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监督、鉴证与评价,是一种带有战略性的综合性目标,它一定要体现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需要。具体地说,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二要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和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要求;三要适应促进廉政建设、反对腐败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和评价。
“真实”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是否真实存在;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中的反映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有无任意增加、减少、隐瞒等虚假行为。
“合法”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各级预算内财政资金的支出必须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归集和分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方面的规定。
“效益”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这里所讲的效益不仅仅是指用于经营资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还包括资金投入的经济性,即是否节约;资金运用的效率,即资金合理利用的程度;资金使用的效果,即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有些资金的使用并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一定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果。
作为关于财政监督的指导方针——《利马宣言》第4条第3款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努力追求的审计目标是财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效益性、目的性以及节约等,这些在原则上是同等重要的;究竟特别突出哪一方面的重点,由最高审计机关决定。(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表示意见。将会计报表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目标,一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业务就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二是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也希望注册会计师为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做出鉴证。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希望出于对会计报表进行质量评价和鉴证的需要,以便于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表示意见,一是要表示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认为,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实施一般检查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并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表达意见。由此可见,美国审计师的责任只能依据公认审计准则检查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并签发审计报告,而没有检查舞弊行为的责任。对财务报表公允性而言,单位管理部门应负的责任是:建立会计制度和制定会计政策,健全并监督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允地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国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由此可见,它和我国国家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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