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及实施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及实施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9月,审计署又派员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审计准则的制定情况。2010年9月1日,审计署颁布8号令,废止原有的28项准则与办法,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同时结合了我国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实践和借鉴了国际公认的审计准则经验。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及实施

早在1989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就提出了一个中国审计标准的草稿,并在全国审计系统广泛地征求意见。1991年9月,世界银行在技术援助备忘录中提出对中国制定审计标准工作提供援助。1992年,按照审计署办公会议的决定,审计署法规司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准则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重新确立了草拟工作思路。在对原草稿作了较大修改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初稿)》。1993年5月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省、市审计工作者的意见,后又提交1993年6月召开的审计准则国际咨询调研会讨论。同年9月,审计署又派员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审计准则的制定情况。随着对审计准则问题的不断研究,逐步明确了构建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思路。1994年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1996年底制定并发布了包括准则在内的《38项审计规范》。《38项审计规范》基本是按照国际审计领域内通行的审计准则的体制结构和准则体系要求并结合我国国际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立项、草拟的。从法律效力等级上来看,《38项审计规范》与《审计准则》属于同一个层次,都是审计署发布的审计规章,都是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部门规章性的审计法律规范。

随着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审计地位的提高以及与国际审计接轨的需要,在总结《38项审计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审计规范建设的力度,从2001年1月至2004年2月,以审计长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的形式颁布了1—6号包括重新制定和修订的24项准则、规定和办法。2010年9月1日,审计署颁布8号令,废止原有的28项准则与办法,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同时结合了我国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实践和借鉴了国际公认的审计准则经验。制定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为了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三是为了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共7章200条,进一步细化了审计流程,统一了审计标准,规范了审计行为,把依法审计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个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行动上。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规定了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审计目标、审计业务分类及审计业务流程等。

(二)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规定了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原则、审计独立性、职业胜任能力、与被审计单位的职业关系等。

(三)第三章 审计计划

规定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以及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执行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统计等。(www.daowen.com)

(四)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四章共分四节。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规定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程序和主要内容等。第二节“审计证据”规定了审计证据的含义、审计证据适当性和充分性的质量要求、获取审计证据的模式、方法和要求以及利用专家意见和其他机构工作结果的要求等。第三节“审计记录”规定了作出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事项范围、目标和质量要求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类和内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利用等。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规定重大违法行为的特征、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的特殊程序和应对措施等。

(五)第五章 审计报告

本章分五节。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规定了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殊要素和内容和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主要内容等。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规定了审计报告等文书的起草、征求意见、复核、审理、审定、签发等编审环节的要求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等。第三节“专项报告与综合报告”规定了编写审计专项报告、信息简报、综合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基本要求。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规定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的信息范围、质量要求和审核批准程序等。第五节“审计结果跟踪检查”规定了跟踪检查的事项、检查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措施等。

(六)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与责任

规定了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审计质量控制要素、针对“质量责任”要素确定的各级质量控制环节的职责和责任、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责任及归档材料的内容、针对“质量监控”要素建立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年度业务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制度等。

(七)第七章 附则

规定了不适用本准则的情况以及废止的相关准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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