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就指出:“最高审计组织的成员和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资历和道德品质,以便更好地完成其工作任务。”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颁布的《国际政府审计标准》和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颁布的审计标准及有关法规,对政府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一般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应有的职业谨慎、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保守秘密五个方面。
(一)独立性
美国审计总署在《政府审计标准》中规定:“在有关审计工作的全部事务中,不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民间的审计机构和审计师个人,都应该不受个人或外界的干扰而保持独立,这种独立不仅应该是组织上的,还应该保持独立的态度和外在形象。”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因素主要来自审计人员个人和外部两个方面。
个人因素方面主要包括: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着官方的、职业的、个人的或财务上的联系;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存在着先入之见;审计人员过去对被审计单位的决策制定或管理负有责任;审计人员效忠于某一团体或组织,由于政治或社会信念而造成的审计工作中的偏见;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中直接地或大量间接地拥有经济方面的利益。上述因素会导致审计人员的偏见,使查证和披露受到局限,甚至会削弱和歪曲审计结果。
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干扰或影响审计工作范围;干扰审计程序和审查业务的选择;对审计时间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干扰审计人员;否定或影响审计报告等。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以上因素对独立性的影响。如采取审计回避制度,消除个人因素的影响;采取拒绝审计或在审计报告的范围部分说明损害因素等方法,消除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客观性
强调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为了保证审计人员的客观性。独立性是条件,客观性才是目的。(www.daowen.com)
客观性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是:执业中必须坦白、诚实、公正,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决不容许偏见、偏袒;制订计划时,应全面和无偏见地选择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及其应用的程度;实施审计时,应全面和无偏见地选择审查和范围、重点、活动、关系和政策;起草报告时,审计意见和结论必须按政策和证据确定,必须对审计结果、结论和建议发表意见或作出说明;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利害冲突,要客观地检查,公正地作出判断,避免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的决策或管理部门有关控制措施的拟订工作,不仅自己认为是客观的,而且在他人看来也应是客观的;审计人员只能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专业咨询,但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作出决策;在不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可以获得有经验专业人员的帮助,并同专业团体建立正式的联系。
(三)应有的职业谨慎
职业谨慎是指审计人员在详细说明需要的审计证据、取得和评价审计证据、报告审计结果等方面保持谨慎的态度。
职业谨慎的具体要求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业技术应当同具体的审计工作复杂性相适应,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可以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或得到公认的标准和指导原则;审计人员制定的审计方案应能够有效地发现重大错误或违法现象;应充分考虑为达到审计目标所必须完成的事项、需要应用的审计测试、程序和方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审计工作的成本效益、提出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时和作出审计报告时,应正确判断证据的客观性、足够性和相关性,判断审计过程是否符合现场作业标准和报告标准,监督检查所进行的审计工作、结果及其报告;审计人员应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在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谨慎与外部专家合作;在审计中,怀疑被审计单位的成员涉及徇私舞弊或非法活动时,采取行动应向上级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行动;审计人员如果运用其他审计人员的成果,应认真进行调查和复核;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披露以前审计中已经发现但尚未改正的问题。
(四)熟练的专业技能
《国家政府审计标准》中规定:“最高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经验,并受过适当的培训。应当为任命审计师规定最低限度的教育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很多国家的审计机关也都对审计人员的学历教育、任职资格和继续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保守秘密
政府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必然接触到大量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守秘密,一是要保证审计工作中接触的资料都是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所需要的,审计人员不能要求接触与履行审计职责无关的保密资料;二是要求除法律有规定或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批准以外,审计人员不得将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任何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三是要求审计人员应遵守国家对审计信息披露在不同场合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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