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与审计法律均属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社会的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是它们产生和发展的共同基础。它们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一)审计职业道德与审计法律的联系
1.两者在起源与发展上的联系
审计职业道德与审计法律皆起源于审计职业习惯和行业作风。最初的审计职业道德就是最初的行业作风和职业习惯,后来国家制定的规章、法规、法律逐步吸收了这些精神,形成了某些审计法律条文。
2.两者在内容上相互包含
审计法律中包含有审计职业道德,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具有审计法律的内容。因此,有些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也具有法律效力。
3.两者在社会作用上相互依靠
审计职业道德为审计法律的施行奠定了思想基础,从思想上、社会舆论上为执行审计法律清除了一定的障碍;审计法律则为促进道德规范的形成和遵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法律不仅相互支撑,而且具有相同的社会作用,都是用以调整审计社会关系和维护审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审计职业道德与审计法律的不同点
1.两者产生于不同的时间和历史条件(www.daowen.com)
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看,职业是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的产物,任何职业的产生都要考虑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即要考虑职业的作为、作风及习惯等。因此,自从有了审计职业就有了审计职业习惯、职业良心和职业作风等,也就形成了社会公认的审计职业道德。作为审计法律就不同了,它是有阶级的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现象,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审计法律一般都在吸纳一些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后而形成一些条文,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对审计的利益要求和意志,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别。
2.两者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般都有各种正式的文字记载,以成文的方式表达。审计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制定颁布和修改废止都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审计职业道德体现在审计人员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出于审计人员的社会生活和审计工作实践,是审计人员日积月累、约定俗成的产物,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也不一定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或按一定的程序提倡或废止。
3.两者具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
审计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中都明显地体现出来。审计法律不允许存在任何规避法律行为的存在,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受到追究,它要依法对这些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法律制裁。审计职业道德的实现通常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评价的力量以及依靠人们的信念、习俗、惯例、传统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而不依靠外在的强制力。任何外在强制力只有通过主体的自觉性才能起作用。
4.两者有不同的作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审计职业道德所调整的对象和作用范围几乎涉及审计人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审计法律要调整的只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活动中的某些特定的行为。一般来说,审计法律调整的范围包括在审计职业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之内,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所调整的范围则不全属于审计法律调整的范围。
5.两者有不同的社会要求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高得多,法律规范是最低的道德规范,守法的行为不一定是符合道德的行为,而有审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一定不违反审计法律。道德规范是不成文的法律,是对主观行为进行自我约束的法律。正如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认为的那样:“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律,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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