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使审计人员有效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必须赋予其各种相应的职务上的权利;审计人员接受国家委托履行职责,必须要对国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审计人员不是为了履行义务而滥用职权或越权行事,那就是违法行为,势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审计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审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人员的权利
(1)工作权。审计人员一经任用,就应当获得履行审计职责所应有的权力和工作条件,如审计中的权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等,国家有义务提供。
(2)报酬权。包括法定工资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等,这是审计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根据审计人员担任的职务和做出的贡献确定其报酬,并按期支付,以维持与其地位相当的生活水平。
(3)身份保障权。审计人员身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身份保障权包括非因法定事由和非按法定程序,审计人员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审计人员享有申诉、控告权;审计人员对涉及个人的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处理机关复议;对审计人员实施行政处分的机关,审计人员有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追偿权。此外,审计人员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辞职。(www.daowen.com)
(二)审计人员的义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循对国家承担义务的法定要求。
(1)履行审计监督义务。履行审计监督义务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否则,审计人员与国家之间就不存在职务委托关系。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义务时,还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义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宪法、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否则不可能做到依法审计;审计人员对本职工作应认真负责,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保证质量;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应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的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3)保守秘密的义务。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义务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如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和其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是国家秘密还是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用于审计工作以外的目的,即使用于审计工作的目的,也应该遵守国家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规定。
(4)遵循回避的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保证客观、公正的必要措施,审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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