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审计人员
国家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中接受国家委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也即是审计“公务员”。国家审计人员专指在中央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在其他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在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国家审计人员本质上是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并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国家审计人员接受国家委托,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归属于审计机关。由此可见,国家审计人员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能作为行政主体。
国家审计人员包括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长、副审计长、地方各级审计厅、局的厅、局长、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和非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按照宪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审计长是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审计署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审计长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审计长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计署设副审计长4名,协助审计长工作,并对审计长负责。副审计长的任免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厅、局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审计厅、局长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www.daowen.com)
除上述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审计人员,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免。
由于国家审计代表政府组织,因此,国家审计工作人员都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大多数国家审计机关只设职务,不设职称。我国审计机关除设厅长、局长、处长、科长、助理等领导职务外,一般审计人员只有办事员、科员、主任科员或调研员之别。虽然也设有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等专业职称,但与工资待遇不挂钩。
2.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以及在部门、单位设置的专职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从1941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起,美国就把有资格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称为内部审计师。世界上多数国家也同样把这些人称为内部审计师,并积极参与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开展的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与资格认定。近几年来,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不仅积极组织了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工作,而且积极开展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认定与考试工作。因此,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由获得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和国内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的人组成。当然,也有少数国家把内部审计师再细分为高级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及助理内部审计师。这些国家的内部审计机构除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由具有不同内部审计职称的人构成。
3.独立审计人员
独立审计人员是指在社会审计组织中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独立审计人员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多数国家都把达到合格水平的工作人员称为注册会计师,或称之为执业会计师、特许会计师等,但也有少数国家称之为公共会计师、公证会计师、经济检查师、公认会计士等。不论怎样称呼,只有获得这一职称,管理部门才允许他们开业或独立执业。社会审计组织如因业务需要,也可临时聘任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与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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