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就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其中,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
在2006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中,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业务主要包括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
2011年12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将注册会计师可承接的业务分为十一大类289项,进一步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具体见表2-1。
表2-1 注册会计师业务目录
根据国外会计师执业的发展趋势,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接受委托,从事受聘单位内部审计事项。
尽管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职责和业务范围是一致的,但不同规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上仍有一定的差别。如一家个人开业的事务所或规模很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承接大公司或跨国公司的业务。在发达国家,一般没有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限制作出专门的规定,只是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提出了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承接其所能够胜任的职业性服务。
由于证券业务十分复杂,而且影响到社会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不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能承担该项业务,只有那些具备特殊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担证券业(上市公司、机构和场所)的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证监会2007年4月下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www.daowen.com)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6)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7)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②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③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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