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按其经营规模或区域大小,可以划分为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区域性会计师事务所和地方性会计师事务所。尽管事务所规模大小不同,但其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基本相似。国际性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众多的合伙人组成。不同的合伙人地位有别,工作地点和具体的职责也不一样。一般结构是:首席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客户、人事、审计、税务、业务、国际关系等合伙人组成)——总部——地区本部——审计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洽谈、人事、审计、税务等部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既有合伙人,又有其他专业审计人员和辅助员,如经理、助理(督导)、高级审计人员、助理工作人员、出资人、专家和秘书等。
(1)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是会计师事务所一切行为、活动及其结果的最后责任人,合伙人之间相互有无限连带责任关系。合伙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客户维护和发展、主管谈判和签订约定书、审批审计计划和预算、就大争议问题同客户协商与达成协议、审阅工作底稿和签发审计报告等。此外,还有负责事务所日常管理方法的职责,如制定人员招聘和业务发展计划、确定审计质量管理方针、对审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等。
(2)经理——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由高水平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其主要工作是拟定审计计划与程序、编制工作预算、监督审计计划的执行、解决审计过程中难题、复核工作底稿、草拟审计报告、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经理不是所有者,一般不能代表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委托书或签发审计报告。
(3)协理(督导)——经理的下属职员。其主要工作是草拟审计程序、组织实施现场审计工作、监督审计进度、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处理审计技术问题、分析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
(4)高级审计人员(高级生)——指已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具体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现场审计工作,如执行具体审计程序、分配、指导和检查助理人员工作、汇总工作底稿、编写阶段总结、考察助理人员业务能力等。
(5)助理工作人员(练习生)——一般指没有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他们大部分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事务性查账工作,如审阅、核对、记录等。(www.daowen.com)
(6)专家——指非注册会计师的其他专业人员。如计算机专家、税务专家或律师等,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协助审计工作或提供有关的专业服务。
(7)出资人——指少数高级专家被吸收入伙时,因其不是注册会计师只能改称出资人。出资人也相当于所有者。
(8)辅助人员,如秘书等。
在我国,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大体相同,即由主任会计师(或所长、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必须是注册会计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其内部组织结构比较简单,一般是主任会计师—管理与业务部门—助理人员等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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