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审计特种假设与方法关系密切

我国审计特种假设与方法关系密切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审计特种假设审计特种假设主要是指适合于特定对象和特种场合的有关假设,如审计主体假设、审计方法假设和审计证据假设等。审计假设与审计方法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无论是总体方法的使用还是个别技术的使用,均离不开对特定对象与方法使用效果的假设。

我国审计特种假设与方法关系密切

自我国实施审计制度以来,我国的审计学者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对审计假设的研究,由于受到美英学派的影响,我国的研究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根据莫茨和夏拉夫审计假设理论进行研究,把审计基本假设归纳为四条、五条或六条不等;二是根据托马斯·李审计假设理论进行研究,首先把审计假设分为必要性假设(或原因假设)、审计人员假设(或行为假设)和审计程序假设(或审计报告假设)等三大类,然后在各类中设若干条;三是在综合研究美英学派审计假设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审计人员的发现,把审计假设划为基本假设和特种假设两大类,进一步规定各类所包括的内容。

(一)审计基本假设

审计基本假设是指适合于各种审计项目与审计全过程的假设,它是建立审计制度与进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主要反映审计必要性、可能性与目的性方面的假设。

1.审计必要性假设

审计是有目的的经济监督活动,其必要性和目的性应建立在假设经济责任关系和经济责任人存在的基础上。

当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以后,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资源,为所有者管理受委托的事项,这样经营者对所有者就负有经济责任或会计责任。人们普遍认为财产的经营者对财产的所有者应负的这种经济责任是理所当然的。正是因为这种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人的存在,审计工作才有存在的必要,才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与针对性。审计就是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履行了它的经济责任或会计责任,并借以加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感。

2.审计对象可证实性假设

审计工作之所以能进行,就是因为大家都假设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经济业务与经营活动是可以查得清的,对经营人员应负的经济责任是能够确定的。如没有这样的假设,也就没有进行审计的必要,因为被审计的对象无法证实,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被审计对象表示任何意见。有了可证实性假设,审计人员就会使用有效的审计方法去收集能证实问题的各种审计证据;同时也促使了对审计证据与审计方法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证实是否存在、证实优劣状况、证实责任大小等均要凭严格的证据说话。而整个审计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取得充分证据并据以判明受审对象状况与责任归属的过程。

3.错误与弊端存在性假设

在审计目的性和可证实性假设的基础上,就可以对错误与弊端的存在、性质、原因、形成过程等进行假设。这样便于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程序技术,以利于查明问题与提高工作效率。

从审计对象整体上看,一般假设为内部控制健全可以减少错误与弊端,现代审计的检查范围和施用方法则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如果没有这样假设,认为不论在什么样的单位内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错误和弊端无处、无时不存在,这就无法进行合理的审计。事实上,只要内部控制措施实施严密和得到良好的贯彻,无意识的错误和有意识的合伙舞弊现象必然会减少。根据错误和弊端存在可能性的假设,在进行审计时,应首先检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贯彻情况,然后根据评价结果决定进一步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和方法,这样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把审计人员从大量的“数字游戏”中解放出来。

根据上述假设,还可以进一步假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与以往相比没有改变,则以往的差错可能会增加本期的差错概率;同样,若以往没有差错,则会减少本期产生差错的概率。有了这一假设,审计人员就可以根据以往的检查情况来确定本期应该检查的范围及重点、程序与方法,从而减少审计风险,增加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对错误和弊端的假设,除根据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假设外,还可以根据业务性质、业务重要程度及经手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假设。如收支频繁的业务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大;货币资金与可变现物资收支业务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大;大金额业务收支发生差错的可能性也大;工作马虎、经验不足的管理人员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大;思想品质不好又缺乏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大;经手钱、物的人比其他管理人员发生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大;差错有主观因素造成和客观因素导致的两种,有意识造成的差错难以查明……总之,依据审计项目与具体对象的不同,错误与弊端的假设也会多种多样。

4.行为衡量标准假设

行为衡量标准假设主要是指依据什么衡量会计人员行为方面的假设。会计人员进行记录、计算与报告时理应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即要正确地运用会计原理、原则与方法,客观地、前后一贯地如实反映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是按照会计的原理、原则与方法进行反映与报告的,各时期所采用的会计标准又是先后一致的,则可以认为其会计报告和会计资料是真实与公允的。有了这一假设,审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就可以把精力放在对会计行为过程的检查上,而不必放在对行为结果方面的检查上,即是要查明会计工作对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原理等贯彻执行情况,并据此来判定其结果的真实与否。(www.daowen.com)

5.无反证判定假设

审计理应重证据,但有时又很难找到合理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准备判定的问题提不出任何反对的证据,则可以“提不出反对证据”为理由进行判定;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难以找到正面证据,倒有很多反面证据,则可以根据反面证据进行判定。

根据上述假设,可以认为过去已被认为是真实的问题,在以后未发现任何明显的反证时,则还保持这种看法,例如,审计人员过去检查过的问题,在以后检查时又未发现明显的反证,则可以认为过去的检查是可信的。有了以上假定,可使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前后一致,并使审计人员的责任有一个合理的界限,以降低审计风险。

(二)审计特种假设

审计特种假设主要是指适合于特定对象和特种场合的有关假设,如审计主体假设、审计方法假设和审计证据假设等。

1.审计主体假设

对审计人员素质与其专业职责要求相称方面的假设即为审计主体方面的假设。其主要内容是对审计人员可信性与胜任性及承担责任方面的假设。

2.审计方法假设

审计方法假设是指导审计方法运用条件及其使用成效方面的假设。审计假设与审计方法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无论是总体方法的使用还是个别技术的使用,均离不开对特定对象与方法使用效果的假设。审计方法假设的内容很多,但主要有抽查法使用、程序法使用及询证法使用等方面的假设。

3.审计证据假设

审计证据假设就是对审计证据进行收集、判断、评价时所运用的各种假设。这种假设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证据力的一般假设,二是证明力的一般假设,三是合理证据的假设,四是取证方法对证据力影响方面的具体假设。

4.其他方面假设

其他方面的假设是指审计过程中遇到一些能够解决的具体问题从而需要作出特别处理的种种假设。如某些具体问题性质的假设、产生原因的假设及影响的假设等;如对一些作案手段的假设,对案件涉及的范围及有关人员责任方面的假设;再如具体项目审计成本、审计效益及审计风险方面的假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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