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审计”一词最早见于宋代的《宋史》。从词义上解释,“审”为审查,“计”为会计账目,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审计”一词的英文单词为“Audit”,被注释为“查账”,兼有“旁听”的含义。由此可见,早期的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与会计账目密切相关。
审计发展至今,早已超越了查账的范畴,涉及对各项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查核。1972年美国会计学会的《基础审计概念的说明》中对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为了查明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表现在所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价有关证据,并将其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同年,美国审计总局对审计下的定义是:“‘审计’一词,包括审查会计记录、财务事项和财务报表,但就审计总局的全部工作来说,还包括如下内容:①查核各项工作是否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②查核各项工作是否经济和有效率;③查核各项工作的结果,以便评价其是否已有效地达到了预期的结果(包括立法机构规定的目标)。”
如果说早期审计是以检查会计中有无差错及财务上有无弊端为根本目的,现代审计则不仅要查明财务会计中的差错与弊端,还要查明会计账目中反映的财务事项或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存在和准确可靠,是否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否经济有效和达到预期效果。值得说明的是,现代审计的基本目的必须确定被审查对象与所建立的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或不一致的地方,否则,审计就变得毫无意义。要实现上述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势必要扩展到经济活动、经济现象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显然,这个定义是在总结我国审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也较为符合我国政府审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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