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P2P网贷收益高风险高

P2P网贷收益高风险高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2015年,新增P2P网贷的问题平台已经多达115家,说明P2P网贷虽然投资预期收益高,但是其风险依旧不小,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一、操作风险。有的P2P网贷平台把产品的收益定得非常高,产品的网页显示,其具有20%甚至3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那么投资者就要尤为注意这样高风险的P2P网贷产品的安全性了。P2P网贷平台面临法律风险,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机构法律性质定位的风险等。机构法律性质定位的风险,即P2P网贷合法性风险。

P2P网贷收益高风险高

P2P网贷对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不仅提高了借贷双方资金对接的效率,还解决了个人和微小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了民间借贷,以及抑制了高利贷,最直接的表现还是促进了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P2P网贷仍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

进入2015年,新增P2P网贷的问题平台已经多达115家,说明P2P网贷虽然投资预期收益高,但是其风险依旧不小,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

一、操作风险。在P2P网贷平台,借款方和贷款方是通过虚拟账户来运作资金的,这样P2P网贷平台可以将大量的资金处理好,但是其资金的投入和流动情况却并没有处于监管之下。虽然P2P网贷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据说都是采用了资金托管的模式,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权限和义务对P2P网贷公司进行监管,所以这里是有“卷款跑路”的风险的,不过,正规的P2P网贷必定要采用第三方托管的,不然就涉及非法集资。

P2P网贷有两种常见的非法操作手段:第一种非法操作手段,承诺P2P网贷相关产品的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有的P2P网贷平台把产品的收益定得非常高,产品的网页显示,其具有20%甚至3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那么投资者就要尤为注意这样高风险的P2P网贷产品的安全性了。国家容许民间借贷,但不保护高利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二种非法操作手段,为了销售P2P网贷的相关产品,直接冒充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以保单升级、送礼品等手段,让保险消费者对其产生信任,最终获得保险消费者的银行账号、保单号、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让其先退保,后升级购买P2P网贷等相关产品。

二、系统安全性的操作风险。由于P2P网贷市场良莠不齐,所以每一个P2P网贷平台的基础都不一样,有的对此投入高,有的对此投入低,不过网络病毒经常对P2P网贷平台进行侵袭,同时黑客也经常会对P2P网贷平台进行攻击,因为P2P网贷平台的资金容量太大了。

一个平台停止运营的损失远大于被黑客敲诈勒索的损失,如果一个平台被黑客成功侵袭,那么平台可能停止提现的功能,这时候可能会出现危机平台的挤兑风险,因为不能提现会使投资人在心理上产生很大的恐慌,最坏的结果是平台的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无法提现。(www.daowen.com)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分为两种,第一种信用风险是借款人的还款风险,第二种信用风险是平台的虚假吸金风险。第一种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各个平台对借款人的评估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而且P2P网贷平台目前仍旧是新兴产业,这些平台还不是很完善,员工虽然经过培训,但是并不能做到非常专业的程度。平台的数据并不能共享,比如借款人在多个平台借款,由于所有平台的数据并不是共享的,所以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用户不能进行有效地还款,因为这样的借款已经超过了他本身还款的能力,这便让借款人的信用出现叠加效应,最终风险成为现实。

第二种信用风险,属于平台通过各种虚假手段来吸引资金,为了让平台做大或者其他目的,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来使收益兑现,结果越陷越深,最终成为旁氏骗局,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四、法律风险。P2P网贷平台面临法律风险,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机构法律性质定位的风险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即非法集资的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单位吸收或者变相吸收,资金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150人以上,那么P2P网贷平台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

机构法律性质定位的风险,即P2P网贷合法性风险。这一直是这个行业经常出现争议的话题,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工商注册这一块,已经不能比较准确地概括P2P网贷的经营性质和业务范围了。

五、信息的不公开。由于各个平台的数据是封闭的,所以很多客户信息也是封闭的,信息的不公开阻碍了P2P发展的道路,同时也给投资人带来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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