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遗产的形态,可以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于1972年通过,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批准)侧重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于2003年通过)侧重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主要以有型物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当然,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下形成的,隐含着非物质文化遗产。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使用的“文化遗产”概念侧重指物质文化遗产。该公约第1条认为,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古迹、建筑群、遗址。
“传统聚落”一词可以概括古城、古镇、传统村落、传统街区。传统聚落保护具有民生、民俗、审美、旅游经济等价值。传统聚落是文化遗产的载体。传统聚落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与重点。(www.daowen.com)
首先,应当保护传统街区。保护传统街区有利于延续城市文化血脉、保持城市文化个性、留住城市文化记忆。传统街区承载着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传统街区的存在有利于以较低成本安置更多的人口。保护传统街区有利于为人们选择社区的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选择街区的权利是人们居住选择权的组成部分。人们有选择居住现代社区的权利,也有选择居住传统社区的权利。传统街区的存在不仅有利于安置人的生命,而且有利于安置人的心灵。此外,传统街区还具有审美价值,传统街区可以成为旅游目的地,发展旅游经济不仅可以增加原住民收入,而且可以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马上得到开发用地而消灭传统街区的做法从长远看是得不偿失的。可以对城市传统街区实行分类保护:有文物价值的,可以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以保护;没有文物价值的,可以通过保护原住民的权利而加以保护。应当按照文化多样性的要求调整城市规划的法律与政策,改变强制摧毁传统街区、强制推行现代街区的做法。
其次,应当保护传统建筑和原始建筑。有学者通过考察美国芝加哥城市建筑演变,以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为标准,将芝加哥的建筑史分为木结构建筑、砖石结构建筑、高层建筑三个阶段。[2]按照是否使用加工材料和建筑机械,可以将建筑分为原始建筑(使用天然材料的建筑,如木屋、竹楼、窑洞、地窝子等)、传统建筑(使用加工材料的建筑,如木结构建筑和砖石结构建筑)、现代建筑(使用大型机械的建筑,如高层建筑)。根据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原始建筑、传统建筑、现代建筑都具有优点和缺点。首先,原始建筑建设成本最低,几乎没有生态损耗,满足生产和生活的临时需要,遭受风险损失最小,具有存在合理性,应当予以保护。其次,现代建筑建设成本最高、生态损耗最高、居住成本最高,遭受风险损失最大。而传统建筑的这些性能则介于传统建筑和现代建筑之间。因此,法律和政策应当保护原始建筑和传统建筑,节制现代建筑的过度扩张。有些地方已经开始限制建设高层建筑,禁止建设超高建筑,这是可喜的进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民间社会创造的、世代相传的精神形态的文化遗产,也可以称为“无形文化遗产”“精神文化遗产”。按照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节庆、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借助于有型物体作为载体表达或表现出来,因此,作为精神文化遗产的载体的工具、实物、场所也可以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