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多线进化论:法律进化的多元方向

法律多线进化论:法律进化的多元方向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多线进化论认为,法律进化的方向是多元的。法律多线进化论与法律多元主义是同一理论的不同表达方式。在法律多元论产生之前,法律单线进化观念长期占据统治地位。英国历史法学派的梅因认为,法律进化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进化的方向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从义务本位、团体本位法向权利本位、个体本位法的发展是法律进化的必然趋势。

法律多线进化论:法律进化的多元方向

法律多线进化论认为,法律进化的方向是多元的。不仅存在从原始法向现代法的进化方向,而且,民间法自身的完善也是法律进化的一个方向。事实上,民间法在国家法的影响下也在不断走向自我完善[51]法律进化的各个方向、线索既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也存在相互竞争与资源的交流。

在国家法的影响下,民间法可以逐步克服自身蒙昧野蛮的因素。例如,宗族执法权、汉族妇女缠足的习俗、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的文身习俗就已经消亡了。多种规则的竞争与民众的自由选择有利于促进规则向着有利于增进人的幸福的方向进化。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有利于促进规则体系的进化。法律多线进化论与法律多元主义是同一理论的不同表达方式

在法律多元论产生之前,法律单线进化观念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是野蛮社会、蒙昧社会、文明社会。英国历史法学派的梅因认为,法律进化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进化的方向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他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52]“身份”是传统社会(家族社会、等级社会)中地位的标志。在身份社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身份所固定,每一个人都没有选择的自由,人们都被束缚在人际关系的罗网之中,无法解脱。身份社会是一个义务本位的社会、人身依附的社会。“契约”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在契约社会,人们通过契约约定权利和义务,人们选择行为的余地很大,自由很多。契约社会是一个权利本位、自由平等的社会。从义务本位、团体本位法向权利本位、个体本位法的发展是法律进化的必然趋势。在法律形式方面,法律进化的方向就是经历判决时代、习惯法时代、法典时代。(www.daowen.com)

单线进化观念具有如下理论倾向:①国家法一元主义倾向。单线进化观念只承认国家法的合理性,不承认民间法的合理性,认为国家法最终将会取代民间法。②现代主义倾向。单线进化观念只承认现代法的合理性,未认识到原始法、传统法的合理性。法律单线进化观念只承认从原始法、传统法向现代法发展的方向,认为原始法和传统法将会走向消亡,现代法将会最终取代原始法和传统法。③西方中心主义倾向。单线进化观念假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进化是不平衡的,西方处于进化过程的较高阶段,东方法处于进化过程的较低阶段,东方国家法治的资源来源于对西方法的移植。法律单线进化观念与法律一元论具有一体性,是同一理论的不同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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