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是一门以原始封闭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律人类学立足于研究原始封闭社会的法律,同时也涉及现代法律,通过对不同文化类型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可以获得很多在现代法律框架下难以得到的别样的认识。
法律人类学是文化人类学的分支学科。
法律人类学是跨越文化人类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文化人类学的分支学科,也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法律人类学是法学领域的新思想和新方法的生长点。
人类学法学,是以原始封闭社会的法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流派或研究范式。“人类学法学”与“法律人类学”两个词汇具有难分彼此的密切关系。一方面,两个名词是近义词,二者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思想和方法大致相同。另一方面,二者的含义又有所侧重。人类学法学侧重指学派或研究范式的名称,而法律人类学则侧重指学科的名称。人类学法学、法律人类学是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社会学法学认为,分析法学所研究的规则不一定是社会生活中实际运行的规则,法学研究的重点不是纸面上的规则,而是社会生活中实际通行的规则,法学工作者应当走向田野,作田野调查。
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法律社会学着重研究国家法、主流社会的法。例如,法律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论题是国家法实施的社会效果评估。而法律人类学则着重研究民间法、他者社会的法。法律人类学的重要论题包括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民间法对司法的影响、民间法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等。(www.daowen.com)
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有走向趋同化、一体化的趋势,有学者强调这一趋势。法律人类学与社会学是彼此接近的姊妹学科。
法律人类学隐含的理论前提是:原始法律也具有存在合理性;应当对他者社会的法律持宽容态度;原始法律与现代法律的并存既可以为人们选择规则,减少规则僵化性的危害提供条件,也可以促进规则的进化。
法律人类学也应当关注对原地居民的权利保护。否则,民间法和作为其载体的传统聚落将会不断萎缩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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