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关系的理论渊源

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关系的理论渊源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群主义则强调集体权利优先,个人对他人和集体尽义务,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个人对集体负有责任,克制个人权利是公民的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妥协的主张是在吸收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研究原地居民的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关系必须权衡原地居民的这两种身份。

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关系的理论渊源

在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关系上,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作出了不同的回答:

自由主义强调个体权利优先。自由主义强调个体的价值,强调个体的自由与独立,具有个体本位、权利本位的理论特征。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只有个人权利才是真实的。自由主义在成员权利与集体权利冲突上主张特别保护成员权利。自由主义的一个理论贡献在于发现了个人,将个人从集体与社会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他们认为,个人权利是目的,集体权利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手段。自由主义强调人的公民身份,认为人是国家的公民,甚至是世界公民。

文化多样性研究学者在评价自由主义的立场时指出:“经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的平等,但常常难以顾及群体权利和社会公正……很有必要对经典自由主义进行修补。”[18]自由主义在强调个体人的同时,忽视了人有群体人、社会人的一面,忽视了群体、社会对个人的影响。有学者认为:“自由主义把人视为是孤立的原子,它把人从封建等级中解放出来的同时,又把人置于一个同质性的‘人民’或‘国家’之中。”[19]文化同质化是指,由于只承认人的国家公民身份、忽视人的集体成员身份,使每个人的文化差异被忽视了。自由主义具有个体本位、权利本位的特征。过于强调人的公民身份、忽视集体成员身份将会侵蚀人的文化个性,忽视人的文化权利,这是造成文化冲突的重要原因。片面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忽视集体权利,不利于弱势群体借助于集体的力量保护自身权利,不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自由主义的膨胀有导致资本泛滥、两极分化、过度的生态损耗的危险。社群主义学者塞尔兹尼克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弊端时指出:“我们不能接受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可能给公共健康、自然资源和社会生活的品质带来的那些必然损害。”[20]要想防止自由主义走向极端,就必须借助于异质文化(社群主义、福利主义)力量予以平衡。

社群主义则强调集体权利优先,个人对他人和集体尽义务,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社群主义认为个人对他人与集体的责任是无限责任。塞尔兹尼克认为:“共同体最主要的美德是无限义务”,即对他人、对共同体尽无限义务。[21]社群主义试图用义务与责任引导人的行为。个人的社会责任根源于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合作、互助、集体防御等)。社群主义的理由在于: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特别保护集体权利,有利于保持原地居民集体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文化资源,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社群主义崇尚集体利益,主张为实现集体利益而限制个人利益。塞尔兹尼克认为:“社群主义的批判提醒我们,权利属于集体生活而不是在集体生活之外。”[22]社群主义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条件,个人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对集体负有责任,克制个人权利是公民的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群主义强调集体成员的身份。人不仅是同质的国家公民,而且是异质的文化集体的成员,人具有公民与集体成员双重身份。集体在塑造个人人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集体成员身份是成员在集体中所处地位的标志。

除社群主义外,老保守主义也具有重视集体权利的倾向。老保守主义与新保守主义相比较,更强调集体权利。老保守主义认为,处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间性集体”(如家庭、教会、企业、慈善机构等)是抵御国家权力侵犯、维护个人权利的防线。[2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福利主义、宗教等思想体系也具有义务本位、集体本位的特征。这一特征与社群主义接近。

社群主义认为,自由与责任存在紧张关系,过于强调自由,将会导致责任的缺失;权利与义务也存在紧张关系,过于强调权利,也将会导致义务的缺失。社群主义批评自由主义“缺乏责任伦理”,导致自由与责任的分离。[24]社群主义并不企图否定自由主义,只是试图对自由主义忽视义务与责任的局限性加以弥补与矫正。

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动态平衡的社会背景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竞争与妥协。其中,自由主义具有精英主义倾向,社群主义则具有平民主义倾向。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动态平衡的社会背景是精英与大众力量的交替占优势。

多样一体法哲学主张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妥协。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妥协的主张是在吸收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www.daowen.com)

原地居民个体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原地居民个体是国家公民,他的权利受到国家法保护,原地居民集体不得侵犯个体的权利。另一方面,原地居民个体也是原地居民集体的成员,应当服从集体利益,对集体尽义务。研究原地居民的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关系必须权衡原地居民的这两种身份。

《宣言》“序言”强调保障原住民“生存、福祉和整体发展不可或缺的集体权利”。相比较而言,《宣言》更强调原住民的集体权利。

集体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第一,集体对其成员的管理权力,属于“公权力”的范畴。第二,集体向其他集体和更大的集体主张利益的权利,属于“私权利”的范畴。

在传统的理论阵营中,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是两种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文化,二者相比较,自由主义对传统文化表现出了更多的宽容。未来的主导文化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包容性的竞争。谁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社群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集体权利的同时,也具有集体走向物质主义的倾向。社群主义应当克制这一倾向,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对传统文化、精神文化持更为宽容的态度。

多样一体法哲学处理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关系的具体方案如下:

(1)区分不同的文化领域,使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在不同领域分别领先,使个体权利在某些领域占优势,使集体权利在其他领域占优势。

(2)区分不同的时段,使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在不同的时期交替领先,使个体权利在某些时段领先,使集体权利在另外一些时段领先。

(3)保护集体权利带来的福利必须由所有的个体实际享有。国家利益必须为个体和文化群体享有才是真实的,如果以国家利益为由任意侵蚀文化群体利益,国家利益将成为虚幻利益。

(4)为实现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应当制定保障集体权利的最低限度的规则,必须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集体利益只需占有维持社会生活和公共幸福所必需的优势即可,不必在任何情况(领域与时段)都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应当反对以国家利益为由任意侵蚀个体和文化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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