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多样性社会,主流社会对传统文化持宽容态度;法律与政策的文化目标是多样的,在发展现代文化的同时,注意保护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虽然远离财富,但传统文化群体有传承祖先文化的自信心与责任感;选择传统文化的人们免受世俗社会的歧视。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群体的权利有利于减少弱势群体。
承认传统文化的合法性有利于弱化攀比心理,弱化生存竞争,弱化社会冲突(犯罪率是衡量指标之一),维护社会和谐。而在现代文化不断蚕食传统文化的社会,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
传统文化中的自治组织是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包容传统文化可以为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而不容忍弱势文化的单一社会则容易造成弱势群体的边缘化,甚至会造成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对立。
【注释】
[1]参考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2][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第10版),瞿铁鹏、张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首页。
[3]陈雷刚:“1945年以来墨裔美国人的社会文化与政治状况”,载余志森主编:《美国多元文化研究——主流与非主流文化关系探索》,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7页。
[4][英]C.W.沃特森:《多元文化主义》,叶兴艺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5][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董之林、陈燕谷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00页。
[6][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董之林、陈燕谷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02页。
[7]常士訚主编:《异中求和: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7页。(www.daowen.com)
[8]周大鸣主编:《文化人类学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9]周大鸣主编:《文化人类学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9页。
[10]彭永春:“美国高校多元文化教育的理性与困境”,载余志森主编:《美国多元文化研究——主流与非主流文化关系探索》,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7页。
[11][加]威尔·金利卡:《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一种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马莉、张昌耀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12]参见常士訚主编:《异中求和: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4页。
[13]信春鹰:“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载朱景文主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14]参见陈弘毅:“从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看后现代思潮”,载朱景文主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1页。
[15][加]威尔·金利卡:《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一种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马莉、张昌耀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16]龚瑜:“环境法上的公正”,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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