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中常常存在许多对对偶目标,这些对偶目标具有相反相成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
1.城市化目标与乡土文化保护目标的兼顾。可给予在城市稳定就业的人口以城市户籍。可以在农民面前摆放城镇文化和乡土文化两种文化类型供其选择,可引导农民自愿过城市生活,但不宜强拆农村,不宜强迫农民过市民生活。不应将城市化率作为评价政府和官员政绩的硬性指标。
一方面,乡土文化有其合理性,永远有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城镇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城市化与乡土文化保护就是一对相反相成的目标。城市化和逆城市化是双向过程,不宜单纯强调城镇化一个方向。应当注意保护乡土文化,为在城镇创业失败的返乡农民工保留退路,防止其成为城市流民。作为现代文化的城市文化有保持节制并尊重乡土文化的义务。城市化意味着城市文化的发展,如果在城市化过程中忽视对传统文化(城市传统街区、农村社区)的保护,将会导致文化资源的损失,将会导致依靠传统文化生活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条件趋于恶化。因此,城市化和保护文化多样性是法律与国家的两个相反相成的目标,不宜有所偏废。
在实践中,乡土文化保护常常显得不够。适用于城市与乡村的法律既有一体的一面,也有多样的一面。政策制定应当遵守乡土文化的特殊性,重视对乡土文化的保护。城市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循序渐进,不宜急躁冒进。(www.daowen.com)
2.发展现代街区现代建筑目标与保护传统街区传统建筑目标的兼顾。传统街区与传统建筑也具有存在合理性。应当按照文化多样性的要求调整建筑法和建筑政策,改变强拆传统建筑、强制推行现代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做法。
3.发展现代产业与保护传统产业目标的兼顾。传统产业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应当按照文化多样性的要求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改变忽视传统产业保护的做法。例如,过度鼓励汽车消费将会导致自行车产业的衰落;忽视对传统木工产业的保护将会导致木工产业的高度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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