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评价体系中歧视传统文化的因素

改革评价体系中歧视传统文化的因素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评价指标的调整1.多样目标协调原则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照顾文化多样性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由仅体现单一文化目标向体现文化多样性目标转变。在出于公共利益目标而发展现代文化中的有益因素的情况下,不宜忽视保护传统文化的目标。生活满意度是评价政府民生工作的最高标准,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绩评价标准必须服从这一最高标准。

改革评价体系中歧视传统文化的因素

(一)评价体系指导思想的调整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评价体系调整具有指导意义。理由在于:其一,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整体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兼顾文化多样性的目标,反对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不应只追求现代文化目标而牺牲传统文化目标,不应只追求经济增长目标而牺牲生态保护目标。其二,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反对只顾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反对为追求当前利益而毁灭传统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认为,文化多样性是任何一种文化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条件,也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单一文化目标的肆意扩张造成的整个文化生态的破坏不仅会危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危害该文化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政绩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指标的调整和评价主体的调整两方面。传统的评价体系的弊端在于:过于强调单纯GDP指标的地位,忽视多样指标的作用,导致评价指标的单调性,这样将会造成文化生态的畸形化;过于强调政府作为评价主体的地位,忽视多样治理主体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导致评价体系缺乏回应性,这样将会造成评价体系的异化。应当实现从管理型评价机制向回应型评价机制的转变。

(二)评价指标的调整

1.多样目标协调原则

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照顾文化多样性目标。如果只重视单一文化目标而忽视文化多样性目标,就会造成顾此失彼、挂一漏万。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由仅体现单一文化目标向体现文化多样性目标转变。

文化单一性的治理理念习惯于国家与单一文化的结合,强调单一文化的合理性并依靠国家的力量加以推动,甚至不惜为单一文化的发展而损害文化多样性、毁损文化资源。而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理念则将文化多样性作为安民治国的资源。

例如,文化单一性的治理理念强调现代文化的合理性,不惜为发展现代文化而毁损传统文化。而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理念则强调保护传统文化与发展现代文化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的协同。在出于公共利益目标而发展现代文化中的有益因素的情况下,不宜忽视保护传统文化的目标。以国家的力量推动现代文化应当是有选择、有限度的,否则将会对传统文化目标构成抑制。保护传统文化与鼓励现代文化是两个相反相成的目标,应当兼顾,不应当偏废。

再如,文化单一性的治理理念强调鼓励消费的目标,忽视鼓励节俭目标的合理性。过于强调鼓励消费将会冲击节俭目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出台的鼓励消费的政策应当是有选择、有节制的,否则将会抑制节俭目标的实现。鼓励消费目标与鼓励节约目标是两个相反相成的目标,应当兼顾,不应当偏废。

政绩评价指标应当由强调GDP数字改为强调经济效率社会保障水平、幸福指数。

从根本上促进民生的政策体系是包含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创新、建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等措施的“一揽子”方案。

政府干预应当尊重传统文化最低限度的存在、不造成文化多样性损失、尊重传统文化主体的平等权利。

2.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指标的权重

经济增长(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可以作为分解目标)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两个具有相反相成关系的目标。过于强调经济增长目标就会损害文化遗产保护目标。应当在追求经济增长目标上有所节制,以实现两个目标的协调发展。一种观点甚至认为,保护文化遗产目标更为重要。即“在保护和发展中,保护是首位的,只有保护好了,才有发展可言……将传统文化的保护,率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21]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如果为了经济增长而任意损害文化遗产,弱化财富、知识、技能的积累,会使经济增长迷失方向。

3.城市化指标的节制

城市化目标与文化遗产保护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法应当协调两个目标的关系,不宜只追求城市化目标而忽视文化遗产保护目标。城市化目标的刚性过强会损害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往往重视城市化,忽视文化遗产保护目标,造成许多传统聚落(古城、古镇、古村落、传统街区、传统建筑等)及其蕴含的中华传统文化资源(传统产业、传统生活方式、节日等)迅速消亡,抢救濒临灭绝的传统聚落已显得尤为必要。具体措施是建立传统聚落保护区,发挥法律的保护作用,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4.现代化指标的节制

国家适度推进现代化的目标具有合理性,但是,考虑到发展现代文化和保护传统文化目标的协调,发展现代文化的目标不宜过于激进。发展现代文化的目标过于激进,将会造成对传统文化的损害,造成依托传统文化生存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的恶化。

应当建立多样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应当引入“绿色GDP”作为评价标准,在GDP中扣除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造成的利益的减少,以抑制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还应当引入“国民幸福指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不仅关注经济发展、利益分配,而且要关注人格利益、精神利益、自我实现的利益,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该评价体系的评价标准是多元的,体现了现代社会由单向思维方法向多向思维方法的转换。经济政策和公共政策应当以人的幸福为目标,经济增长仅是决定人的幸福的指标之一。这样的评价体系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为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提供良好的指引。

国家文化目标的克制有利于防止与国家密切相关的文化主体的利益膨胀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有利于防止与国家密切相关的文化的过度膨胀挤压多种文化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三)评价主体的多样性

民众是重要的评价主体。民众对于自身是否幸福有最切身的感受,是幸福的最高的、最终的裁决者。在多样开放的社会,人们可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并且自由地发表意见,对幸福的判断更为准确。

心理学、幸福经济学用“生活满意度”作为衡量幸福的量化标准,这一做法值得借鉴。生活满意度是评价政府民生工作的最高标准,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绩评价标准必须服从这一最高标准。如果出现某些民生目标难以量化的情况,就可以直接用民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目标。例如,居住目标就是一个难以量化的标准。通常用“人均居住面积”作为衡量居住状况改善的量化标准,这一做法掩盖了居住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忽视了居住需求的无限扩张对当代和后代民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可以用“居住满意度”(属于生活满意度的部分内容)作为评价指标。

在评价主体上,应当突出民众与下级的评价主体地位。要使民众成为评价主体,必须让民众享有评价权利。维护公民首要评价主体的地位有利于引导政府工作与官员行为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调整。(www.daowen.com)

政府作为评价主体的重要性。一方面,在民主法治社会,虽然政府是人民的代表,但是,政府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仍有差距,政府对民众是否幸福的体察是有局限的。另一方面,政府作为评价主体也是有意义的。发挥政府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有利于克服民众评价的局限性。评价指标的多样性和评价主体的民主性是评价体制发展的趋势。

【注释】

[1]习近平:“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载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61页。

[2]《道德经》第十九章。

[3]参见[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94~295页。

[4][法]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高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页。

[5]参见[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蒋庆、王瑞昌、王天成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3页。

[6][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载董之林、陈燕谷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00页。

[7]参见罗康隆:《文化人类学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8]参见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7页。

[9]田阡、杨红巧:“文化多样性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演化及其反思”,载《民族艺术》2011年第1期,第93页。

[10]参见罗康隆:《文化人类学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11][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9页。

[12][印]阿玛蒂亚·森:《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3页。

[13]罗康隆:《文化人类学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9页。

[14]罗康隆:《文化人类学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9页。

[15]罗康隆:“论民族文化多样性与人类生存环境问题”,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第18页。

[16][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第10版),瞿铁鹏、张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17]参见常士訚主编:《异中求和:当代西方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政治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

[18]吴汉东:“文化多样性的主权、人权与私权分析”,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第14页。

[19]参见周思远:“少数人 权利,要保护吗?”,载《大科技(百科探索)》2006年第1期,第24页。

[20]谢新松:“文化的社会治理刍论”,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20页。

[21]罗剑:“文化多样性与贵州民族村寨的发展”,载吴一文主编:《文化多样性与乡村建设》,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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