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具有生活成本低的优势,以传统文化作为安置人民的资源可以安置更多的人口。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并存还可以为自由选择提供条件,实现安置方案的优化。
2014年十一长假,笔者在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古镇作民生调研时见到了一位老太太,其居住在土改时分得的四合院的西侧厢房中,老伴去世,儿子也因车祸死亡,政府为其提供每个季度5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老太太觉得一生都享受政府的照顾,对政府感恩戴德。传统聚落承载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生活在传统聚落的居民欲望低,容易满足。而现代聚落则承载着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生活在现代聚落的人们欲望高,不容易满足。生活在传统生活方式下的原住民本已习惯了平常的生活,即使只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少量帮助也会很感激。传统生活方式的存在有利于减轻政府转移支付的财政负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保护文化多样性制度是相伴而生(俗称“配套”)的。只有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作用。而在保护文化多样性制度缺失的条件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互补有利于促进资源在不同文化之间的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灵活性,有利于形成最佳的资源配置方案、最佳的民生安置方案。例如,保留传统的住房资源,可以以较低成本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国家可以收购传统住房,经修缮后可以作为保障房,不一定必须拆除重建。这样可以节约资金、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传统文化是人类社会经验和智慧的结晶,而民众的智慧总的来说高于政府的智慧,因此,尊重传统文化就是尊重民众的经验和智慧。根据多样一体法哲学的文化两面性的方法,传统文化虽然具有局限性的一面,但也有合理的一面。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要求承认传统文化,允许人们按照传统文化生活,从事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文化多样性都是社会治理的资源。有学者提出了“文化的社会治理”概念,认为“社会治理所遇到的问题实质上并不是具体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而是深层的文化机制问题”。[20]
文化多样性是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文化多样性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损害文化多样性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www.daowen.com)
传统文化是安置弱势群体的最好途径。如果强迫人们过城市生活、现代生活,不仅会使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趋于恶化,而且会产生更多的弱势群体。
例如,强拆传统建筑的做法体现了人们未能认识到传统建筑(如前店后场的小作坊)在满足居住需求、经营需求、积累财富、降低生态损耗上的积极作用。强制建设高层建筑的做法体现了人们对高层建筑的局限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拆除传统建筑和建设高层建筑上应当保持克制态度。
再如,强制拆除传统街区的做法体现了人们未能认识到传统街区在保持不同群体的经济合作、传承文化血脉、寄托乡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拆除传统街区造成了大量经济合作关系的松弛甚至是瓦解,造成小生意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商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强制建设现代街区的做法体现了人们对现代街区的局限性缺乏充分认识。过度的城市化(包括城镇化)可能会造成农村社区的消亡及其有益功能的毁灭,从而损害文化多样性,造成文化资源的损失。
而在有限政府之下,政府遵守法律、尊重民众的选择自由。弱势群体自身出现的经济困难不会归咎于政府,得到政府的等量帮助会产出更多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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