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是人类历史早期形成的文化。与现代文化相比,传统文化具有简单性,人造物的异化程度较轻。传统文化的存在为人们选择传统谋生方式提供了可能性,为弱化人造物对人的压迫提供了一条途径。
在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的情况下,原住民成了一种新型的弱势群体。对原住民的文化选择权的保障成了现代化、城镇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传统文化的存在是保障原住民文化选择权实现的条件。传统文化是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条件。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较低的生态损耗满足民生需要(如居住、就业、发展、交往等需要)。传统文化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创业基地,给每个人提供改变命运的机会,使其中的成功者脱颖而出。保护传统文化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传统文化是构成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传统文化的存在增加了文化选择权实现的可能性。
原住民的文化选择权集中体现在选择传统文化的权利上。原住民的选择权具体包括选择居住在传统街区的权利、选择居住传统住房的权利、选择从事传统职业的权利。保护传统文化可以使原住民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住房,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就业机会,通过多种途径获得财产。保护传统文化可以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文化空间。传统文化的消亡将会造成文化资源的贫乏,减少原住民可选择的文化空间,降低其适应环境的能力。
可以以美国的阿米绪文化为例加以说明。美国的阿米绪人居住在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威斯康星州等地。他们有独特的宗教信仰和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例如,他们允许使用安装在道路旁的电话,却不允许电话进入家庭;允许在紧急情况下乘坐汽车,但不允许拥有私家车。
阿米绪人能够两面地看待现代化,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有选择、有节制地利用现代化的成果,使其既能够享受现代化的便利,又能避免现代化的弊害。依托传统文化生存的弱势群体并不反对现代化,只是反对外部力量强加的、过度的、过快的现代化。他们希望在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保留传统文化,希望掌握现代化的主导权,自主地走向现代化,自己决定现代化的方向和速度,而不是由权力和资本掌握自己的命运。在这种意义上,阿米绪人比生活在现代文化下的人更具理性,他们的生活方式值得生活在现代文化下的人借鉴。(www.daowen.com)
阿米绪人习惯中的受教育年龄与各州义务教育法的受教育年龄发生了冲突。根据阿米绪人习惯,孩子读书读到14岁就足够了,15岁就应当到农田里干活了。但美国各州的法律规定强制教育的年龄应为16岁。阿米绪人的习惯与美国的法律发生了冲突,学生们被押上了校车,家长们被逮捕。阿米绪人通过不断地请愿、诉讼维护他们的权利。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威斯康星州诉约德尔案”(Wisconsin v.Yoder)的判决中宣布,州政府强制施行教育法侵犯了阿米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大法官沃伦·伯格在判决意见中指出:“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人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到谴责。”[19]笔者对本案的看法包括如下两点:其一,法律应当尊重人们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现代工业文明下的集体化、标准化的生产泯灭了个人的创造性;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生活节奏快导致个人身心疲惫;过度竞争给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二,现代工业文明与传统农业文明应当并存。传统农业文明在与现代工业文明的竞争中显示出了脆弱性,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法律不应强迫人们接受现代工业文明,而是应当尊重人们选择传统农业文明的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富人因不知足而不快乐,穷人因无法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生活而不快乐。激烈的竞争、快节奏的生活、知识的爆炸、规则的泛滥会使人们感受到巨大的压力。田园生活是一种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文化类型,是厌倦竞争者的心灵归宿,是竞争失败者的避风港湾和再创业基地。人的幸福是最高目的,教育是为人服务的手段,脱离人的幸福的教育是压迫人的力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应当为人的幸福这一最高目的服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应当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教育的外延扩张超过了社会的实际需要,将会造成公共教育资源的浪费,将会造成家庭教育投资的浪费,将会造成学历贬值,也将给受教育者带来痛苦。
阿米绪人的文化被承认源于美国的文化多样性政策,同时其也进一步丰富了美国的文化多样性。
国家的文化政策应当包容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不仅不会威胁到主流文化的地位,而且可以作为主流文化的有益补充。在我国,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了包容性发展、包容性法治的重大意义,意识到了过度规划、过度建设、过度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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