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政府干预是由政府实施的。政府是有局限性的人组成的,也存在人的上述局限性。政府的局限性决定了政府对文化生态的干预可能犯错误。政府难以掌握干预的时机、手段、力度。因为政府掌握公共权力资源,并且政府的集中度高于市场主体,所以,政府犯错误比市场主体犯错误更难以纠正。政府和市场主体都是由人组成的,都会犯错误,与其让政府有更多的犯错误机会,不如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犯错误机会。应当将政府犯错误的机会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纠正错误的职能。政府应当发挥拾遗补阙、综合平衡的作用。
政府的局限性决定了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政府对文化生态规律的认识是有限的,国家对文化生态的干预应当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政策、计划也是不完善的,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保守主义认为,任何行动计划都具有局限性,都需要谨慎实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借鉴他人的计划作出修改。柏克认为:“审慎在所有事物中都堪称美德,在政治领域则是首要的美德。审慎将领导我们去默许某些有限的计划,而不会引导我们去大力推行无限完美的计划。”[13]此处“有限的计划”隐含着对自己文化的局限性的认识,对自己文化目标的自我克制,隐含着对他者文化合理性的认识与吸收。而所谓的“无限完美的计划”则隐含着对自己文化的过度自信,隐含着自己文化发展目标的过度扩张,其结果则不可避免地对他者文化造成损害,对文化多样性造成损害。例如,城市、城镇、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应当尊重自然生态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居民自主权,进行合理适当的规划建设,避免过度规划、过度建设对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的破坏。无限完美的计划只存在于理论家的头脑之中,在现实社会是不存在的。有限的计划优于无限完美的计划。保守主义强调审慎美德,对变革传统持审慎的态度。文化生态规律、形式平等、法律权威等理论渊源都要求政府对文化生态保持适度的超然姿态,让市场主体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中国道家“无为而治”的主张也表达了政府干预的谨慎性的思想。老子主张:“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4]统治者应当尊重人的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本性,尊重社会自身的运行和进化规律,克制自己的欲望,做到清静无为,保持民众的自富、自化、自正的能力,就可以实现天下大治了。该观点的启示在于,政府治理中不仅有有为、干预的一面,而且有无为、不干预或谨慎干预的一面,两方面应当兼顾,不可偏废。(www.daowen.com)
法治社会的有限政府仅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力。期望建立一个全能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是不现实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都主张私权与私域的优先性,凡社会能够做到的事务,就由社会办理。政府应当尊重公民与团体的物权、契约权、自治权等权利,否则将会干扰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妨碍民众的自我谋生能力。政府应当克制自我利益的冲动和政绩冲动。掌权者不宜按照自己的意志任意干涉社会事务。
国家对现代文化的过度支持造成现代文化的过度的外延扩张,造成对传统文化的摧残甚至是毁灭,导致传统文化资源(包括文化遗产)的损失和文化多样性的减少,从而造成选择自由的减损。在激进的现代化政策下,国家助推现代文化的过度扩张造成传统文化的过度衰弱,使传统文化群体丧失与现代文化群体进行协商的能力,使传统文化不足以构成对现代文化的制衡,使现代文化的异化难以得到抑制。国家对现代文化的过度支持会导致对文化生态平衡的破坏,将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国家对现代文化的过度支持将会放大现代文化的弊端及其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使其弊端难以得到矫正。同理,道德滑坡、行为失范、社会冲突的加剧等现象都可用文化生态的失衡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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