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生态系统的内在特性及政府干预对其影响

文化生态系统的内在特性及政府干预对其影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文化生态的内生性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文化生态系统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其复杂的结构和功能是通过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流而自发生长出来的。文化生态系统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分工与协作、竞争与依存、排斥与互补的复杂关系。文化人类学的文化整体性思想与社会有机体思想和文化生态系统的思想是一致的。过度的政府干预会造成文化生态的破坏。

文化生态系统的内在特性及政府干预对其影响

文化生态学的视角看,社会就是一个文化生态系统,有着类似于生命体的结构、功能、生长规律、进化规律。文化生态的有机体性至少包括内生性、整体性、渐进性和连续性。此处笔者着重讨论文化的内生性、整体性。关于文化的渐进性、连续性,笔者将在“传统文化的合法性”一章讨论。

(一)文化生态的内生性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文化生态系统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其复杂的结构和功能是通过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流而自发生长出来的。根据自由主义的观点,文化生态是一个内生系统,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借助于内部因素的作用,可以生长出复杂的结构和精巧的功能。文化生态的结构的复杂性、功能的精巧性可以与自然生态系统比美,远胜于人工刻意建造的机器系统和社会系统。哈耶克认为,内生秩序“所达致的这一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了刻意建构的组织所能够达致的任何复杂程度”。[4]文化生态能够进化出复杂结构的原因在于:在文化生态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吸收了无数人的参与,经历了无数次的试错和检验,凝聚了无数人的智慧。

文化生态的内生秩序特征强于建构秩序特征。在文化多样性社会,文化进化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内部多种文化的互动。文化生态的内生秩序包括组织结构的有序性、运行规则的优良性、进化过程的有序性。文化生态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整、自我生长、自我进化的能力,因此,文化生态是一种自组织系统。传统聚落、民间习惯、道德、市场秩序都属于内生秩序。内生秩序的形成虽然有无数主体参与,每一个主体都有自己的目的,但从整体上看,目的是分散的、多向的。哈耶克认为,自生自发秩序“在人们所实际遵循的规则中,只有一部分是刻意设计的产物,如一部分法律规则(但是即使是法律规则,它们也不都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大多数道德规则和习俗却是自生自发的产物”。[5]内生秩序中虽有一部分是刻意设计的内容,但从总体上说,内生秩序是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秩序,不是刻意设计的。内生秩序的统一目的是通过无数目的的整合而形成的。

(二)文化生态的整体性

文化生态是由许多要素整合在一起的系统。文化生态系统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分工与协作、竞争与依存、排斥与互补的复杂关系。多种文化的相容性越强,社会的和谐程度就越高。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认为:“文化的各个不同部分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完全和谐的方式运行。这一类比就是机器的运转,所有零部件都必须是相容的和互补的,否则它就不会运转。……只要各个部分是合理地黏合的,那么文化就会充分合理地运行。然而,如果黏合应力失效了,那么危机的情境就会接踵而至。”[6]单个文化要素的调整会对其他文化要素产生影响。要对一个文化要素进行调整,必须研究这一调整对其他文化要素产生的影响,要作合理性论证、合法性论证、可行性论证。

我国人类学者也认为:“人类学的整体观强调人类社会的不同部分是相互整合的……要把特定文化的各个方面与更大的生物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整合形成系统来研究。”[7]社会文化的各要素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文化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文化发展具有连续性和渐进性。国家的文化政策应当尊重文化的整体性规律,不宜为追求局部利益而牺牲整体利益,不宜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

文化人类学的文化整体性思想与社会有机体思想和文化生态系统的思想是一致的。文化生态的有机体性决定了文化生态的脆弱性。堆积系统遭到破坏容易修复,机器系统拆解后可以重新装配,而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一旦遭到破坏则难以修复。自由主义思想家、社会有机体论代表人物斯宾塞认为:“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呈现出生长、结构和功能现象,就像在一个人的身体内的成长、结构和功能现象一样;并且后者是认识前者的必要的方法。”[8]过度的建构将会损害社会有机体的结构与功能,干扰社会有机体的进化过程。社会更像是生命体,而不像无生命的机器,更不是堆积物,不能任意改变其内部的结构和功能,过度的干预将会造成其内部结构和功能的破坏。保守主义思想家柏克认为:“当我们拆毁和建构的对象不是砖瓦和木料,而是有意识的存在物,突然改变其状态、条件和习惯,大批这样的存在物被置于悲惨境地时,谨慎和小心无疑也是我们的义务之一。”[9]文化实验的参与者在进行一种文化实验时,在为该文化争取存在空间的过程中,也应当尊重他者文化最低限度的存在空间,注意保护文化多样性。

文化生态理论对文化政策的启示在于:文化政策必须尊重文化生态自身的发展规律,尊重文化生态的生长过程和进化过程,应当加以保护。过度的政府干预会造成文化生态的破坏。(www.daowen.com)

城市不同功能分区的独立与互补有利于提高市政管理水平。现代都市人类学(也称城市人类学)认为,相对于乡土文化,城市文化具有更多的异质性、多样性。城市中包括不同的功能分区(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教学区、行政区、交通区),不同族群的居住区(如穷人社区、富人社区),现代化程度不同的居住区(如棚户区、传统街区与现代街区)。城市中的文化多样性具有互补性、整合性。注意城市功能分区的相对分离与互补有利于改善城市规划和管理。

保持社区功能的完整性有利于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保持社区功能的完整性可以使居民的大部分需要在社区内部得到实现,从而降低对机动车的依赖,减少机动车的使用频率,从而降低资源消耗、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社区功能的不完备是交通流量增加的重要因素。社区的教育功能是一种重要的社区功能。一个社区教育功能的缺失迫使人们不得不利用其他社区的教育功能,从而增加了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单一性的交通管理模式下,将交通作为一个孤立的因素,认为机动车越多越好、道路越多越好,停车场越多越好,忽视了机动车的数量的过度增长、道路与停车场占地过度增长对生态、人身安全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些交通专家从单纯的交通管理角度主张充分发挥城市毛细街道(介于交通干道和居民小区内街道之间的道路)的交通功能,笔者不敢苟同。城市毛细街道不仅具有交通功能,而且具有服务功能、休闲功能。如果过于强调毛细街道的交通功能,就会破坏传统街区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使其服务、休闲功能受到压缩。在城市毛细街道,机动车方的注意义务少于社区内部道路,多于交通干道。

多样性的交通管理模式主张兼顾保障通行权、保障安全权、保护生态等目标,在保持合理的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占地规模的前提下保证出行需要。相应的政策组合包括:尊重传统交通、发展公共交通、通过税费政策限制私家车的保有量、限制公务用车的数量等。

城市建设应当注意多重目标的整合。例如,作为市政工程的共同沟具有排水防涝、燃气输送、架设通讯网线等功能。共同沟的建设就需要有长远的目标、整体的设计、各部门的协作,需要长期的建设。如果只追求短期增长目标、各部门各自为政,市政建设就不可能摆脱低水平的重复(马路像是大拉链)。

城市化过程中应当尊重不同文化的相对独立和彼此平等。“伴随都市化而聚集到都市的各种文化都可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系统,各种文化系统间相互影响、相互吸收,但彼此平等地享有生存、传播、弘扬和发展的权利和自由,并保持各自的基本文化形态。”[10]城市的复杂性体现在城市生态环境多样性、城市人居环境多样性、城市族群多样性、城市与乡村联系的多渠道性。每一种文化要素既保持相对独立,又彼此相互吸收、相互协调,产生了精密的结构和完备的功能。国家对城市进行适度的规划管理对城市的发展是有益的,但是,过度的规划和管理将会损害文化遗产、损害文化多样性,损害城市的结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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