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宽容的底线规则

文化宽容的底线规则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不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学者指出:“文化多元主义者一般认为,宽容的最大限度就是所有人都遵守的制度和政治秩序。”对于文化团体触犯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构成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国家法应当予以禁止和制裁。

文化宽容的底线规则

(一)不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有学者指出:“文化多元主义者一般认为,宽容的最大限度就是所有人都遵守的制度和政治秩序。”[23]国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强有力的力量,是文化群体之间,文化群体与个人之间纠纷的仲裁者。在尊重国家主权前提下,可以有序地扩大民族地方的自治权利,有序地下放文化团体的权利。这样,可以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文化的良性运行,促进文化的进化。在文化多样的社会,现实社会的政治权威自我完善和权威的维护对于保持社会秩序是必要的。

(二)尊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吸收中华民族和世界各民族的优秀价值观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核心价值观是包容多样的开放体系,而不是排斥多样的封闭体系。正是因为核心价值观能够包容多样,所以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在多种价值观中,核心价值观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包容性、适应性,因而能够在价值观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24]承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生态中的主导地位,是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保证。关注文化多样性的学者也注意到了主流价值对于维护社会统一与秩序的重要意义。有学者指出:“在一个多元主义的社会中,没有一个为大多数人同时接受的程序规则和共同的最高价值核心,多元社会就无法运行。”[25]在多元主义社会,确立一整套共同的价值观对于社会生活的秩序是必需的。

有学者认为,应当注意文化相对论的两面性,过于强调文化相对性将会割裂多民族与多文化之间的联系,“文化相对论是现代人类学的理论基础,它在凸显文化平等、价值相对的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忽略了人类普遍价值的意义。”[26]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育文化的一体性。

(三)保护濒临灭绝的弱势文化(www.daowen.com)

文化多样性价值、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要求保护濒临灭绝的弱势文化。文化竞争不应以自己文化的完胜和异质文化的完败为目标。应当尊重他者文化(特别是异质文化)最低限度的存在,不造成文化灭绝。这就要求各文化主体在文化发展目标、手段、速度上保持克制态度,注意为他者文化保留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治理者应当将保护文化多样性、保护文化生态作为一个目标,如果一种文化发展到了灭绝他者文化的极端程度,就应当予以限制。

(四)符合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剥夺成员生命、禁止造成不可恢复的伤害、禁止剥夺整体人身自由、尊重成员离开群体的自由权利。对于文化团体触犯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构成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国家法应当予以禁止和制裁。应当区分群体对成员权利的轻度限制和严重限制。由于弱势文化具有集体本位的特征,倾向于认为集体权利优于个人权利,出于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理由,国家法可以宽容文化群体轻度限制成员权利的行为。但是,对于文化群体严重损害成员权利的行为,国家法不应当予以宽容。

(五)保持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为了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应对危机,在个人、集体、国家的权利平衡体系中,应当使国家(集体的一种类型)权力保持最低限度的优先地位。承认国家在货币利率税收、财政、国防、统一的司法体系等方面的专有权力,作为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秩序的权力资源方面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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