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有文化的动物。通过文化扩张实现利益是人类求利行为复杂性的一种具体表现。每一种文化都与一定共同体的利益和价值密切相关。每一种文化都是一定共同体表达利益和价值的渠道。文化冲突的背后是利益冲突。每一种文化都试图争取优势地位,文化扩张必然导致文化冲突,文化冲突是加剧社会冲突的重要原因。文化多样性意味着不同文化(特别是异质文化)相互容忍、和平共处。文化多样性是建立和平的秩序的前提条件。
文化多样性促进和平的作用机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文化多样性社会通过划分文化空间而隔离冲突
通过对动物(包括人)竞争行为的观察可以得到如下认识:生态多样性可以为不同的生灵提供觅食、躲避敌害的场所,为不同的生灵提供相对独立的生存空间。生态多样性越强,生存竞争越温和;生态单一性越强,生存竞争越剧烈。
这一观察对于比较文化单一性与文化多样性下的冲突具有启示作用。不同的文化类型为人们提供了众多相对独立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人们在各自的文化空间中发展自己,可以降低竞争的激烈程度。文化多样性有利于分散竞争目标、隔离冲突者,从而弱化社会冲突。例如,印度和受印度文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尊重传统文化、尊重文化多样性,生活在传统社区、居住在传统建筑内的弱势群体过着慢节奏的生活,仇富心态不强、幸福指数较高。文化多样性越强,生存竞争的激烈程度越弱;反之,文化单一性越强,生存竞争的激烈程度越强。
在文化多样性之下,某一文化的边缘群体为改变命运,可以流向其他文化寻找出路,而不必成为反抗单一文化的叛逆者。正如《诗经》所说:“逝将去汝,适彼乐土。”因此,文化多样性不仅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而且有利于实现和平。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认为,社会有义务为成员提供多种可选择的有益的文化空间。与个体相比,社会是强势一方,社会对个体的塑造强于个体对社会的改造。社会如果对个体持宽容态度,个体就更有可能以宽容的态度回报社会。文化多样性是影响人类竞争行为的重要因素。
(二)文化多样性社会通过分散竞争目标而弱化冲突
在文化多样性社会,利益目标是多样的,竞争目标是多样的,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途径走向成功,不必集中追求单一目标,这样,可以降低竞争的激烈程度。
在文化多样性社会,评价标准和分层标准是多样的,如经济标准、政治标准、学术标准、声望标准等。评价标准和分层标准的多样性使得尽可能多的人能够找到获得优胜的机会(可能性)。评价标准和分层标准的多样化是弱化竞争激烈程度的因素。文化多样性社会为和平竞争取代暴力竞争创造了文化条件。
而在文化单一性社会,竞争目标具有单一性,财富和权力几乎成为唯一的竞争目标。文化单一性社会的评价标准和分层标准也具有单一性。这种状况加剧了竞争的剧烈程度和社会冲突的激烈程度。
(三)文化多样性社会容易以和平的方式形成秩序
文化具有利益表达功能,每一种文化都是一种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文化多样性有利于拓宽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吸引人们选择宽容文化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抑制非宽容文化的生长。文化多样性社会可以通过疏通合法参与渠道而释放社会冲突的能量。而文化单一性则导致利益表达渠道单一,这是导致一部分人选择非宽容文化参与社会生活的原因。例如,文化宽容政策比文化同化政策能够得到更多的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支持,使他们远离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离主义、恐怖主义三股势力,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文化具有利益协调功能,人们可以通过多元文化的协商、妥协而形成共识,并使法律体现共识,从而形成各方都可接受的行动方案。文化多样性下的秩序建立在多元文化主体自由选择的基础上,能够得到多元文化主体的认同。在文化多样性下,维护秩序的主要力量是多元文化主体的支持,而不是国家的强制。因此,文化多样性下的秩序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动态秩序,是一种高水平的秩序。正如有学者指出:“多元文化主义常常是在巩固而不是在削弱社会团结。”[18]而在降低群体事件的发生率和刑事案件发案率的各种途径中,多种文化的合理配置与权利冲突的合理配置是根本途径,法律强制与法律制裁仅为辅助途径。文化单一性下的秩序则是靠大一统文化和国家强制力维持的僵化秩序,是一种低水平的秩序,这种秩序具有不可持续性。
法律尊重文化多样性、吸收多种文化目标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适应性。有学者指出:“必须提高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包容性,发展社会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增强社会治理方法的灵活性。”[19]包容多样性有利于防止治理模式的频繁更迭。而在文化单一性思维的影响下,人们往往认为治理模式是唯一的,而且每一种治理模式的实验者都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于是,多种治理实验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
每一种有益的文化实验都是人类探索发展道路的有益尝试。允许多种文化实验就意味着允许多种社会发展道路的尝试。多种文化实验虽有竞争,但不是绝对对立的。一种文化实验应当借鉴其他文化实验的经验。多种文化实验应当建立在文化多样性的坚实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摧毁文化多样性的沙漠上。
人类的局限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类不能制定绝对正确的方案、找到绝对正确的道路,人类只能通过多种尝试逐渐摸索相对正确的方案、相对正确的道路。人类的历史就是在不同方向的尝试之间走出的一条蜿蜒曲折的道路。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有利于校正前进的方向。例如,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就是人类探索发展道路的两种不同方向上的尝试,这两种尝试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相容的一面,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www.daowen.com)
法律与政策应当吸收不同方向的尝试所获得的经验。只有吸收多种方案的合理经验才能找到相对正确的方案(兼容并包,执两用中),才能找到相对正确的道路(行于中道)。
文化单一性社会不容忍多种发展道路的尝试,忽视在多样文化(特别是异质文化)的互动中校正方向,因而犯错误的可能性增大,社会将在盲目力量的驱使下左右摇摆,不利于全社会探索合适的发展道路。
(四)文化多样性有利于减少法律与政策调整的成本
如果将文化多样性社会的政策调整过程比作坐标系下的阻尼震荡曲线,就会发现,文化多样性社会的政策调整过程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周期短。这说明政策调整所需要的时间成本较低。其二,振幅小,且在不断缩小。这说明政策调整、社会转型的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较低。这一阻尼震荡曲线说明了,文化多样性的社会冲突是可控的。文化多样性下的社会冲突是探索社会发展道路的有益尝试,是探索社会发展道路过程中值得付出的代价,因而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冲突。在文化多样性社会,文化震荡趋于缓和,多种文化有协同进化的趋势;不仅文化的多样性在不断增强,而且文化的统一性也在不断增强。
文化生态学不仅要求多样文化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而且认为,多样文化的比例关系是动态的、可变的,可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不同文化的比例关系。文化多样性为人类在试错过程中探索发展道路创造了文化条件。
文化多样性范式主张文化的自我克制,尊重他者文化的存在空间。特别是主张主流文化尊重异质文化的存在空间,核心文化尊重边缘文化的存在空间。文化多样性存在互动、交流、妥协、融合,有利于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协同进化。
文化多样性是形成柔性利益机制的重要原因。保护文化多样性有利于抑制单一文化的过度发展造成的利益失衡,有利于保持社会公正。
文化多样性社会尊重文化主体的权利,承认轻度文化冲突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为社会矛盾的及时解决创造条件。文化多样性有利于实现可持续稳定。
在文化单一性社会,文化震荡现象更为严重。在文化单一性社会,强势文化掌握了法律的话语权,文化多样性受到压抑。强势文化不能吸收文化多样性的营养而自我完善,其兴起时的势头逐渐减弱,其文化潜力必将耗尽,弊端逐渐显现。法律因为不能吸收文化多样性的营养而走向僵化。单一文化的最终结局是:社会发展迷失了方向,多种发展道路的竞争使社会陷入动荡。
文化单一性社会的文化同化现象是加剧文化冲突的重要原因。从文化学视角观察,文化单一性社会至少存在两种压制:其一,主流文化主体对非主流文化主体的压制;其二,文化的核心群体对边缘群体的压制。在文化单一性社会,人们缺乏逃避以上两种压制的渠道,社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从而造成了矛盾的积累,逐步形成破坏性力量。文化单一性社会表面的、暂时的平静是以造成矛盾的积累、牺牲未来的稳定为代价的,实际上是将社会矛盾的解决推给将来,给将来解决矛盾造成更大的困难。因此,文化单一性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稳定。
文化单一性社会的刚性利益机制是造成体制僵化、利益调整成本高、利益冲突剧烈的原因。例如,中国历史上的“独尊儒术”造成的文化单一性是造成近代“千年未有之变局”的重要原因。在文化单一性社会,利益调整成本过高,利益的适时调整无法正常进行,于是造成了社会矛盾的积累,将更为剧烈的冲突留给将来。
在文化单一性社会,强势文化的极端化和对弱势文化的不宽容造成了不同文化的剧烈冲突,造成对社会发展道路(模式)的频繁更替,并伴随剧烈的社会动荡,造成民生资源的屡次破坏。文化单一性社会更有可能选择激进道路。
中国传统的家族社会的特征造成了大宗率小宗的体制。当大宗能够控制小宗的时候,社会就能够维系统一;而当大宗不能控制小宗的时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社会团体之类的维系社会团结的纽带过于薄弱。这是造成治乱循环的重要原因。
单一文化的过度扩张虽然在一定时期形成了单一文化的超稳定秩序,但从长远看则不利于建立文化多样性的和谐秩序。从长远看,文化单一性社会的政策调整周期较长,恢复秩序所需要的时间较长。文化过度扩张与其反过程——文化的矫枉过正循环往复,扩大了文化调整的周期,加大了文化调整的成本,延缓了文化调整的进程。
从文化单一性社会向文化多样性社会的转化应当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走一条渐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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