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多样性与正义价值实现的条件

文化多样性与正义价值实现的条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理的身份是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而确定的身份。多种分配标准的相对独立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每一种分配标准对应着一个正义原则,分配标准的多样性意味着正义原则的多样性。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主张,通过划分领域,承认不同的分配标准在各自的分配领域中的合理性,主张实现多样分配标准的共存、妥协与互补。

文化多样性与正义价值实现的条件

(一)分配标准的探索

亚里士多德区分比值相等与数量相等是关于分配标准多样性的较早探索。比值相等强调不同的人分配不同的利益,这是精英主义的分配标准。数量相等强调同样的人分配同样的利益,这是平等主义的分配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以上两种分配标准都有其合理性,都存在适合的分配领域。他说:“(两者起先都不该专执自己的观念),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13]应当在某些分配领域实行比值相等,在另外一些分配领域实行数量相等,使两个分配标准都能得到实行。这样,可以兼顾精英与大众的利益要求,形成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

佩雷尔曼对分配标准多样性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五种被视为“公正的”分配原则:无差别分配(平均分配)、按劳动分配、按优点分配、按身份分配、按需要分配。[14]笔者认为:“无差别分配(平均分配)”和“按需要分配”常常一同出现,可以一起讨论;投资领域的按投资分配也是一种独立的分配形式。五种公正的分配标准包括如下类型:

(1)平均分配,即每个人分配同等的利益。存在着适合实行平均分配的领域。例如,社会保障利益(如最低生活标准的确定、公立学校的教学条件、公立医院的医疗条件等)适合实行平均分配。理由在于,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只能普遍地、平等地保障人的基本需要。再如,食物匮乏时期在食物配给制度下实行平均分配。又如,政治领域投票权适合在有选举权的选民之间实行平均分配,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主张在所有的利益分配的场合都实行按人均分配的思想就是平均主义。

(2)按劳动分配,即按照劳动贡献分配利益。该分配标准适用于按劳动成果分配利益的领域,特别适用于雇佣劳动分配工资的情况。传统的“劳动”概念主要指体力劳动,而对知识劳动(即创造科技产品、知识产品的劳动)强调得不够。在现代社会中,知识劳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所以,既应强调多劳多得,也应强调优劳优得。

(3)按投资分配,即按照投资贡献分配利益。该分配标准适合于分配投资孳生的利益(如利润)的领域。按投资的前提是对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尊重。保护财产所有权制度和按资本分配有利于鼓励人们创造财富并合理地利用财富,在当今历史阶段尚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也应该注意防止资本奴役人的弊端,必须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将按资本分配的弊端降到最低限度。

(4)按优点分配,即按照优点分配利益。该分配标准适用于分配不可分割的稀缺资源的领域。优点包括人的知识、能力等。适用于一些竞争性的职位和机会的分配。例如,高校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政务类公务员由选举产生,业务类公务员通过考试而录用,体育优胜奖通过比赛而颁发,参军人选通过选拔而确定。上述机会和职位都是比较好的职位,因而只能通过选举、考试等制度加以选拔。优点多的人取得好的职位和机会,优点少的人取得差的职位和机会更能体现全社会的利益。

(5)按身份分配,即按照正当合法的身份分配利益。该分配标准适用于对人的努力予以肯定和奖励的领域。身份是指人在社会等级体系中所处地位的标志。例如,市长、董事长、教授等名词都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标志。

应当区分合理身份和不合理身份,然后区别对待。合理的身份是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而确定的身份。按合理的身份分配利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合理的身份是指不是通过程序公开和平等竞争而确定的身份。如传统社会中的世袭制度。再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而获得的职位和机会。按不合理的身份分配是带着封建特点的分配方式。按不合理的身份分配具有非正义性。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并不一味地否定按身份分配,而是主张按身份分配,并将按身份分配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二)分配标准的多样性

分配标准的多样性是指多种分配标准相对独立、并存、互补的状态。

不同的分配领域实行不同的分配标准,不同的分配标准不相互混同。一个分配领域对应着一种分配标准。每一种分配标准都有其适宜的分配领域,在其适宜的分配领域内具有合理性,而超越适宜的分配领域则是不合理的。不同物品的分配标准不可混同。沃尔泽认为,分配标准是多元的,“正义原则本身在形式上就是多元的;社会不同善应当基于不同的理由、依据不同的程序、通过不同的机构来分配”。[15]不同社会领域的不同利益(物品)各有其适合的分配标准(正义原则)。多种分配标准的相对独立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

例如,市场领域的分配标准是按贡献(投资、劳动)分配。具体包括: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标准是按投资分配;劳动成果的分配标准按照付出劳动的量或质来分配。而社会保障领域的分配标准则是按基本需要平均分配。再如,相对而言,基础教育资源分配应当偏重公平,强调按人的需要平均分配;而高等教育机会分配则应当偏重效率,强调按照人的优点分配机会。又如,不可分割的稀缺资源(如公共职务、入学机会)的分配原则是通过竞争(选举或考试)按优点分配。每一种分配标准对应着一个正义原则,分配标准的多样性意味着正义原则的多样性。(www.daowen.com)

平均分配是正义的分配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平均分配在适合的分配领域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超出适合的领域就不适用了。不宜将平均分配强行推广到其他分配领域。平均分配的强行推广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如果借助于国家的力量强行将其推广到一切分配领域,将会造成国家权力的膨胀和公民自由权利的萎缩,将会造成文化多样性的损失,将会降低激励机制的效能。

存在着倾向于平均分配的社会实验。例如,西方国家中一些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倾向的人组成的社会实体(以色列的基布兹、一些国家存在的原始共产主义村落)。这些社会实验对于社会发展是有益的。倾向于平均分配的社会实验要保持生命力,就必须包容分配标准的多样性。

分配标准具有相对性。每一种分配方案都有其适用范围,没有绝对合理的分配方案。任何一种分配方案都不足以解决复杂的分配问题。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主张,通过划分领域,承认不同的分配标准在各自的分配领域中的合理性,主张实现多样分配标准的共存、妥协与互补。在多样分配标准体系中,按劳分配应当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应当发挥其他分配标准的积极作用。

在人类的童年时代,人们普遍认为存在唯一的分配标准。这种观念部分来源于人类追求秩序的渴望。不同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张各种各样的分配标准,彼此互不相让,各种分配标准之间存在尖锐的对立,从而加剧了人类社会的冲突。

简单社会的平等观主张每个人分配同等的物品。而在多样的复杂社会中,社会生活是多种多样的,可分配的物品是多样的,分配标准也是多样的,每一种物品对应着一种分配标准,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分配领域的统一标准。沃尔泽说:“应该置任何追求唯一分配标准的主张于不顾,因为没有一种标准可能与多样化的物品相称。”[16]不同领域存在不同的可分配利益(沃尔泽称为“物品”),不同的可分配利益对应着不同的分配标准。复杂社会应当包容分配标准的多样性。

(三)防止利用某一领域的优势地位支配其他领域的分配

分配正义要求禁止利用一领域的优势支配它领域的分配。沃尔泽说:“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到减少支配上,而不是,或者不主要集中在打破或限制垄断上。”[17]既要防止因权致财(利用掌握公共权力的优势谋取财富,防止权力介入经营活动),也要防止因财致权(利用占有财富的优势谋取权力)。

市场与国家(政府)的分配标准不可混同。市场与国家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市场与国家(政府是国家的代表)的主流价值有所不同。市场的主流价值是自由,而国家的主流价值是平等;市场的主流价值是效率,而国家的主流价值则是公平;市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无可厚非,市场上的资源可以自由买卖,而国家则应当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国家掌握的稀缺资源则不可以买卖。

投资领域的分配标准是按投资分配,而政府的公共职位的分配标准则是按优点分配。投资与公共职位的分配标准不同,二者不能混同。

政府的公共职位、公共服务、政府掌握的稀缺资源必须按照合理的理由分配,如通过公开的竞争程序(如选举、考试、考核、招标)获得。政府的公共职位、公共服务、政府掌握的稀缺资源不可以自由买卖或送人情。市场与政府的运行规则不宜混同。如果将市场的规则引入政府,将会导致政府的腐败;如果将政府的规则(命令与服从)引入市场,将会破坏自由平等的竞争规则,导致市场混乱。

古代社会,政府是最主要的权力中心,整个社会具有单极社会的特征,因权致财是普遍现象,财产数量与权力大小具有正相关关系。在近现代社会,资本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相对分离加强了,因财致权和因权致财受到了遏制。这是近现代社会相较于古代社会的进步之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最主要的权力中心,因财致权是难以避免的。虽然在法律条文上禁止行贿受贿、禁止公共职位买卖,但是,无法改变资本支配社会的现实。

正义与秩序具有相关性。人类具有追求正义的愿望,如果利益分配正义,人们就会更倾向于认可现行利益分配的秩序,竞争将会变得缓和,冲突将会弱化。反之,如果利益分配不正义,竞争将会变得激烈而无序,冲突将会变得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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