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视角的多样性
李龙先生认为,法理学研究坚持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在此前提下,应当实现单一视角向多视角转变。改革开放初期,法理学研究的单一视角就是阶级斗争视角。20世纪90年代以后,学界开始从多视角研究法理学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视角包括权利本位视角、法律文化视角、本土资源视角等。[7]产生于文化人类学基础上的文化多样性理论不仅自身就是一个研究视角,而且为多视角的结合提供了理论支撑。
在自由、多样、开放的社会,人们可以从文化多样性的视角认识文化,有利于开阔视野,摆脱狭隘的自我中心倾向。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多向思维方法的确立有利于促进文化宽容思想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宽容法哲学的发展。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多向思维方法的确立有利于促进文化多样性政策、文化宽容制度的发展。
2.试图做到经验研究方法和理论研究方法的结合
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范式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田野调查方法、两向思维方法、中庸的思维方法。其中,田野调查方法来自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经验研究方法。两向思维方法来自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中庸的思维方法来自中国传统哲学和西方的政治妥协思想。两向思维方法和中庸的思维方法都属于理论研究方法。(www.daowen.com)
3.具有独特的论题
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范式的主要论题包括:文化选择权与弱势群体保护、文化平等与弱势群体保护、文化生态与法治方略的完善、原地居民权利保护、治理主体的多样性与协商民主、文化遗产保护、民间法、法律多样等问题。
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范式的论题包括如下类别:其一,基础理论部分。具体包括文化多样性对法价值体系的影响、文化多样性对民生法治的影响、文化多样性对生态法治的影响、原地居民权利的法律保护、文化多样性与包容性法治策略的完善等。其二,专题研究部分。具体论题包括民间法、法律多元、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等。基础理论部分是文化多样一体范式的核心部分。与专题研究部分相比,基础理论部分具有独特的研究内容,具有更多的迷茫等待破解,而目前的研究状况比较薄弱。因此,笔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基础理论部分,而没有放在研究力量雄厚、成果丰硕、共识较多、资源丰富的专题研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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