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包容性法治策略

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包容性法治策略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应当吸收文化的合理性,容忍文化的局限性。以下(二)至(四)为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的例证:(二)财产权的两面性第一,财产权有积极作用的一面。确认与保护财产权有利于激励人们保护财产、促进财产保持增值;有利于建立财产取得、转让的规则与秩序,弱化争夺财产的冲突;有利于维护公民不受国家干预的私域,帮助公民抵抗国家权力的滥用。防止二者走向异化的重要途径是使二者相互平衡。

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包容性法治策略

(一)文化的两向思维释义

第一,文化既具有局限性的一面,也具有合理的一面。对文化内部成分的考察也可以坚定对文化包含合理因素的信心。文化包含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其一,文化的事实判断是可以检验的,即可证实、可证伪的判断,其中可能有错误,但不可能完全错误。其二,文化的价值判断是不可检验的,即不可证实、不可证伪的判断,其中可能有不合理之处,但不可能完全不合理。例如,宗教主张的克制贪欲、爱护生灵、劝导行善等观念就是合理的,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精神财富。认识到文化的合理性(特别是他者文化的合理性),认识到吸收他者文化的必要性是产生文化宽容的思想原因。从人的最大幸福出发,应当区分文化的局限性与合理性,并予以区别对待。法律应当吸收文化的合理性,容忍文化的局限性。

第二,文化既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也有消极作用的一面。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那种忽视传统文化的合理性,主张用现代文化彻底取代传统文化的观念是错误的。历史形成的文化成果(如自然经济、财产权、资本、市场、合作经济、国有企业等)都有其合理性,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主张用其所长。人具有有益社会和有害社会的两种可能性,所以,人所创造的文化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来幸福增量,也可以带来幸福减量。判断文化优劣的办法是计算幸福增量与幸福减量之和是正值,还是负值,以及数值的大小。从人的最大幸福出发,应当区分文化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予以区别对待。法律应当发挥文化的积极作用,抑制与克服文化的消极作用。

以下(二)至(四)为文化的两向思维方法的例证:

(二)财产权的两面性

第一,财产权有积极作用的一面。确认与保护财产权有利于激励人们保护财产、促进财产保持增值;有利于建立财产取得、转让的规则与秩序,弱化争夺财产的冲突;有利于维护公民不受国家干预的私域,帮助公民抵抗国家权力的滥用。因此,财产权制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财产权也具有消极作用的一面。财产权不受限制也会造成两极分化与社会冲突,造成富人支配穷人和自由的减损,造成财产侵蚀公权力和支配公共事务,等等。对于财产权的消极作用应当予以防范,放任财产权的滥用是不合理的。例如,财产权的分散化就是防范财产权消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主张保护财产权的自由主义者也可以赞成财产权分散化的建议。哈耶克认为:“正是经由财产的分散而使之成为可能的竞争制度,致使拥有特定资产的个别所有者丧失了一切行使强制的权力。”[3]财产权分散化是形成雇主多样化的前提条件。在财产权分散化、雇主多样化的条件下,不仅经营者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受雇者也有更多的选择自由。

在制度设计中应当认识到财产权的两面性,并予以区别对待。

右翼(以自由主义为代表)强调财产权的积极作用,主张保护财产权。该观点走向极端就会导致财产权绝对主义;左翼(以社群主义为代表)则强调所有权的消极作用。左翼阵营中的无产者甚至反对确认财产权,认为确认财产权将会导致财产支配人。该观点走向极端将会导致财产权虚无主义。财产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财产税就是社会对个人持有财产征收的租金。在一些公有团体中,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资料不确定财产权,这是一种有益的社会实验。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主张财产权合理利用的观点是左右翼都可以接受的。

财产权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是共同存在、无法分割的,财产权的消极作用不可能被彻底克服。如果为彻底克服财产权的消极作用而取消财产权,财产权的积极作用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必须容忍财产权的轻度的消极作用。

(三)资本的两面性

资本是用于经营谋利的财富。资本是人造物的一种形式。人是资本的创造者,人性决定了资本的性质。正如人具有求利本性一样,资本具有逐利本性;人性具有光明和阴暗两重属性,资本也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

第一,资本具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其一,资本是一种社会动员力量。发挥资本的作用有利于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资本与权力都是社会动员力量。相对而言,在西方社会,资本的动员力量较强(如伊利运河债券);在东方社会,权力的动员力量较强(如京杭大运河)。其二,资本是平衡权力的力量。资本与权力作为两种人造物都具有异化的可能性。防止二者走向异化的重要途径是使二者相互平衡。在西方,资本的异化更为严重,以权力平衡资本的意义更为重大;在东方,权力的异化更为严重,以资本平衡权力的意义更为重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逢资本主导的全球化时代,为实现富民强国的目的,还不得不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还不能做到消灭资本。

第二,资本具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其一,资本的泛滥(过度扩张)将会加剧利益分化与社会冲突。资本增值速度过快将会导致资产所有者财富增长过快、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过快,造成劳动者的相对贫困,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导致资本对人的压迫,加剧社会冲突。其二,资本的泛滥将会导致资本挤占民生资源,甚至导致资本运作绑架民生;将会导致资本对公权力的侵蚀。其三,资本的泛滥将会对环境构成压力。资本的泛滥将会助长人的贪欲、加剧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造成生态灾难。其四,资本的泛滥将会挤占民生文化(如教育科技)所需要的资源,破坏民生选择权赖以存在的条件。市场的过度膨胀(资本的泛滥、货币的泛滥)对传统文化构成侵蚀,阻碍了新的社会实验的进行(如欧文共产主义新村的失败)。马克思对资本压迫人的现象给予了尖锐的批判:“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4]

资本的逐利本性是由人的求利本性扩张造成的。资本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就会使其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增进人的幸福;如果不加节制任其泛滥就会使其消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危害社会。

资本的泛滥根源于人的贪欲。克制人的贪欲是必要的,节制资本也是必要的。例如,在税收制度上节制资本的措施就是对资产(包括存量和流量)征税,这样,既可以防止资本的恣意扩张,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可以为保障民生征集财政资金。

资本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其为善和为恶两种可能性难以完全分割,因此,资本的消极作用是无法完全克服的,为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容忍资本的轻度消极作用。如果因为资本的轻度消极作用就消灭资本,那么,资本的积极作用也就无从发挥。例如,资本与权力是两种相互平衡的力量,如果因为资本有局限性就消灭资本,就会造成权力的膨胀。因为权力具有相对集中性,资本具有相对分散性,所以,权力膨胀的社会危害比资本泛滥更为严重。

资本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在不同时代有所消长。在资本初兴的时代,资本在反对权力异化、风俗习惯的异化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消极作用是第二位的,但在资本泛滥的时代,资本的消极作用明显地显现出来,节制资本的必要性就会明显地突出出来。

资本的合理利用包括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和抑制资本的消极作用两个方面。资本的运作接受法律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不仅会造福社会,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所有者的长远利益;资本的运作如果不受节制,虽然会给资本所有者带来短期的暴利,但是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给资本所有者带来不安。资本为善的可能性和为恶的可能性哪个占优势,关键在于制度的良恶。在不良的制度下,资本危害社会的倾向较为明显;在良好的制度下,资本造福社会的倾向较为明显。良好的制度必须建立在对资本属性的全面认识和区别对待的基础上。(www.daowen.com)

各方可以在资本的合理利用上达成广泛的共识。一方面,应当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资本的消极作用,应当予以节制。如果法律不节制资本,就会造成资本的泛滥,造成资本对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支配,从而加剧社会不公。

资本的消极作用(异化)如何克服?在文化多样性条件下,防范资本消极作用的主要途径是借助于多种文化的力量抑制资本的泛滥(如法律的约束、国家权力的平衡、自治组织与舆论的监督等);法律上的强制手段仅是辅助措施。

雇佣现象是资本文化的一部分内容。雇佣现象中存在雇主占有雇员劳动、造成雇主与雇员社会地位分化的情况。这些情况在现阶段虽可加以限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人文主义法学的宽容人的弱点原则、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的容忍文化局限性原则都主张允许一定范围内的雇佣劳动存在,允许适度的占有劳动的现象。如果为了追求彻底的公平价值而彻底取消雇佣现象,将会产生如下弊端:其一,经济交往、经济合作将会变得非常困难,效率价值就会受到损害。其二,将会使国家成为几乎唯一的雇主,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屈服于国家权力,从而丧失选择权。哈耶克认为,“被雇佣者的自由还依赖于数量多且行业不同的雇主的存在”,“假设条件即是,社会中只有一个雇主——例如国家,或者接受雇佣乃是唯一被允许的维持生计的手段”。[5]

在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样经济组织并存,为人们提供多种选择余地的情况下,雇佣现象的消极作用可以降低到可以容忍的限度。如果雇主类型是单一的,雇佣限度的消极作用就会很强大。在雇主是唯一的情况下,对于大多数劳动者,受雇佣只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雇佣现象的消极作用将会无限放大。

抑制雇佣现象的消极作用的主要途径是借助于文化生态平衡的作用。限制雇佣现象消极作用的具体途径包括:其一,尊重经济多样性(包括自然经济、合作经济、国有经济),为自主择业提供创造条件,从而减少对私人雇主的依赖。其二,实现财产权分散化,保持较大的雇主数量,从而扩大雇员的选择空间,减少对单一雇主的依赖。

克服雇佣现象的消极作用还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具体措施包括: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拓宽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交涉的法律途径,等等。

(四)市场的两面性

市场经济是指生产产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销售获得利润的经济类型。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者与消费者是分离的。市场经济既促进了分工的发展,又促进了人们的相互依存。

一方面,市场具有积极作用的一面。有些城市低收入者说,农民有土地(承包权),而市民没有。其实,“市”就是固定的交易场所,城市的市场功能大于农村,市场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致富的机会。如果说拥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资源优势,那么,接近市场就是市民的资源优势。市场还具有资源配置的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市场是人类创造的文化成果(人造物),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市场也具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其一,市场无法保证充分就业。在市场下,由于存在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和劳资之间的双向选择,必然会有一部分竞争力弱的劳动者成为失业者。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权,但单纯的市场无法消灭失业现象,并在事实上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劳动权。市场下的失业率随着经济的波动而波动。当经济进入衰退周期,失业率就会提高。其二,市场经济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大于传统经济类型。市场竞争激发了人的贪欲,造成了追逐财富和攀比消费的竞赛。市场经济过度地依赖经济增长,过度地依赖消费、出口、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如果增长速度缓慢或出现负增长,就会造成企业破产金融不稳定。因此,市场经济难以实现自我节制。其三,市场打破了自然经济状态下的依靠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维持的人际关系,造成了人际关系紧张。市场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是难以完全分离的,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就必须容忍市场的轻度的消极作用。

防范市场与资本的消极作用的途径包括如下方面:其一,发挥市场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与资本的异化都得到抑制。其二,借助于多样经济(如自然经济、合作经济)的平衡作用对市场的消极作用予以弥补与矫正。其三,通过法律手段抑制市场的消极作用可以作为必要的补充。例如,通过法律手段抑制股市炒作、打击股市操纵行为对于建立股市秩序是必要的。只要有市场的存在,其消极作用就不可能被完全消除,通过以上手段将市场的消极作用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限度内,没有必要消灭市场。事实上,消灭市场也是不可能的。试图消灭市场不仅会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会导致黑市的泛滥,使许多交易行为脱离法律的约束。

市场对几种主要的法价值的作用也具有两面性:

第一,市场对自由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市场有促进自由的积极作用。市场的合理运行有利于打破地方割据、冲破特权束缚,形成统一的交易规则,有利于增进自由。另一方面,市场的泛滥(无序扩张)也有妨碍自由的消极作用。市场的泛滥冲击了经济类型的多样性,造成了经济类型的单一化,大批自由劳动者(小农、小工商业者)破产,为了生存而被迫成为雇佣劳动者,为雇主所支配。市场的膨胀损害了文化选择权的实现所依赖的条件。在自主创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出卖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迫的,大多数人只能在受雇于哪个雇主上作选择,而不能在受雇与不受雇之间作选择。

第二,市场对平等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市场的合理运行有促进平等的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合作的主要纽带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中包含着意志自由、权利义务平等的精神。市场对宗法关系和等级特权构成了冲击。另一方面,市场与资本的泛滥也有妨碍平等的消极作用。市场下的自由竞争也造成了市场主体内部的两极分化,加剧了人际关系紧张与社会冲突。因此,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多样经济类型比单纯的市场经济更有利于实现平等,也更有利于促进民生。在多样经济类型中,市场经济可以居于主导地位,但不宜成为唯一的经济类型。

第三,市场对效率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市场有促进效率的积极作用。市场下的自由竞争和利益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潜能、创造性;市场还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市场的泛滥也有降低社会效率的消极作用。市场有失灵的可能,市场失灵也可能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从而降低效率;市场经济出现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会使人们辛勤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

右翼强调市场的积极作用,左翼强调市场的消极作用,从市场的合理利用出发可以找到体现共识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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