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的主要社会纽带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经济联系主要发生在家族内部和本地区内部。自然经济占优势的社会更符合熟人社会的特征:人们习惯于偏向熟人的利益,情感因素侵蚀着规则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难以形成平等对待一切人的、全社会统一的利益评价标准。传统社会的法律思想主要移植了家族观念,强调保护家族制度和等级制度。这些特征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存在较大差别。所以,自然经济不利于普遍的法价值的形成和发展。
商品经济使陌生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共同的利益相互交往,从而削弱了传统的亲缘、地缘纽带。商品经济占优势的社会更符合陌生人社会的特征:情感因素对规则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威胁相对较小,比较容易形成平等对待一切人的、全社会统一的利益评价标准。法律观念主要移植了契约观念。商品经济、契约社会孕育着同样的人同样对待、同类情况同类处理的法治原则。商品经济有利于法的价值的形成和发展。
商品市场经济(以下简称“市场经济”)重视追求实际的利益,包含着务实精神。在市场经济占优势的西方社会中产生的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就包含着务实的合理成分。因此,市场经济下的人们比自然经济下的人们更愿意进行协商。市场经济下通过讨价还价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的过程就是利益妥协的过程。
在西方,市场经济在多样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市场的冲击下,自然经济下的血缘地缘关系松弛了,导致亲情乡情的弱化。亲情乡情的弱化导致了熟人社会人情的松弛,为平民文化的兴起创造了条件。平民文化的一个思想基因就是平等思想。(www.daowen.com)
也应当注意,单纯的市场经济也会造成不宽容。市场经济不节制将会侵蚀自然经济和合作经济,造成经济多样性损害。市场经济的节制可以为市场以外的其他经济类型保留存在空间。市场节制的前提之一是国家在市场发展目标上的节制,这是市场与其他文化类型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包容自然经济、合作经济的经济多样性体制(属于混合经济的范畴)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为协商机制的形成创造了经济条件。
在中国古代,存在着浓厚的重农抑商的传统,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虽然也有较为繁荣的地区和时段,但从总体上被淹没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商品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高,契约的应用不及西方普遍,缺乏系统的契约观念。自然经济下的小农的分散性是产生大一统政治与文化的社会条件。
当前,我国的市场建设同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其一,市场的规范化还不健全;其二,存在市场过度扩张挤压传统经济的情况;其三,存在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因素。要完善市场就必须将市场放在文化生态的大背景下,理顺市场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而不应当在无视文化生态和多样经济的前提下实施市场的无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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