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多样一体与社会治理的完善

文化多样一体与社会治理的完善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模式在尊重主导文化和强势文化的前提下,主张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容忍文化差异。文化人类学、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可以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理论论证。文化多样一体是在文化人类学的土壤上产生的思想体系和文化政策体系。文化多样一体要求在遵守底线规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包容差异。

文化多样一体与社会治理的完善

(一)文化多样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释义

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模式要求,不仅要实现维护文化一体的目标,而且要实现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目标,要将两个相反相成的目标结合在一起。有学者主张“文化多元与政治一体”的结合与互动。[14]一方面,文化多样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避免被边缘化,有利于防止强势群体的压迫和国家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政治一体有利于防止不同文化的无序竞争和瓦解社会共同体的倾向。

在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模式下,主导文化和强势文化可以从文化多样性中汲取治理经验而实现自我完善,政府可以将文化多样性作为治理资源从而提高治理水平。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模式能够把握好权力集中与分散的度,把握好自由与秩序相结合的度、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度。

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模式在尊重主导文化和强势文化的前提下,主张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容忍文化差异。主张主导文化对异质文化的整合,主张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和平共存,反对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同化。

构建文化多样一体的文化生态可以强化人们对共同体的认同。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并不是彼此隔绝的,他们善于组成各种各样的联合体。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与社会契约思想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由具有独立精神的自由人组成的,不是随机凑在一起的乌合之众,不是强权之下的聚合体。自由人的联合体比暴力维系的团体更稳定、更富于活力。契约文化不仅塑造个体的人格,也塑造群体的人格。自由平等的人组成的联合体的群体行为具有更强的理性,更少的盲目性。文化多样性下的自由比文化单一性的自由更为充分。因此,文化多样性对渴望自由的人们更具有吸引力。孟子说:“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得道者多助……”[1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道理就是自由平等、包容多样。构建文化多样一体的文化生态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共同体,从而结成更大的共同体。

历史经验表明,过度的多样性和过度的单一性两个极端都会造成文化隔绝和社会冲突,只有实现文化多样一体才可以避免文化隔绝和社会冲突的危险。

文化单一性的治理模式否认差异的合理性,对多样文化采取了同化政策,不仅使主流文化失去了自我完善的机会,而且使政府失去了将多样文化作为治理资源的可能。文化单一性的治理模式总是或多或少地带有集权特征。文化单一性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复杂社会的要求,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模式取代文化单一性的治理模式将成为历史的必然。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区域法治都是文化多样一体的治理模式的重要表现。(www.daowen.com)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尊重多民族多样文化。文化人类学、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可以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理论论证。宪法学者陈云生通过研究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认为文化多样性将造福人类一切民族、文化群体,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法律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多样性。陈云生提出了“宪法人类学”的概念,认为文化人类学是宪法人类学的理论背景。文化多样一体是在文化人类学的土壤上产生的思想体系和文化政策体系。文化人类学、宪法人类学、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三者可以为民族区域自治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文化多样一体的价值蕴含包括“民族宽容与谦让”“民族多样性与国家一体化的统一”“民族平等和社会正义”。[16]这些价值蕴含有利于抑制主体民族的自我中心主义,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西方的多元文化政策在价值观念上具有相通之处,借鉴西方的多元文化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国际社会解决民族问题的通行做法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扩大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这种方案是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都能接受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当体现人权、平等(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民主(包括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法治等价值。主体民族的文化意识应当从文化优越论向文化宽容论转变,国家的文化政策也应从同化政策向包容政策转变。这才是增强对统一文化的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抑制离心倾向的根本办法。

文化多样一体要求在遵守底线规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包容差异。包容性的体制本身就能够赢得人们的认同,因此,包容多样就是保持一体性的一个条件。文化多样一体是包容多样的一体,而不是排斥多样的一体。包容多样的一体是充满自由、创新、和谐的一体,是一种可持续的一体。排斥多样的一体则是僵化的一体,是不可持续的一体。

(三)区域法治

文化人类学、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可以为区域法治的研究提供话语体系。我国国土辽阔,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各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存在地方特性,地方法治也应当更多地体现文化个性。在维护中央立法权威的前提下,扩大地方立法权有利于促进多样一体的立法体制的建设。多样一体法学研究有利于为区域法治建设提供建设性建议。

扩大地方权力具有双重影响,既有带来多样性与宽容等优点,也有造成地方分离的危险。只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就可以使其优点得到充分发挥,将其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否定区域自治的观点则夸大了区域自治给国家统一和社会文化带来的危险。在长期的大一统之下,人们习惯于中央集权的单一化的秩序,对多样一体的秩序感到陌生,甚至是恐惧。法律多样一体观念的启示在于,在尊重历史形成规则、权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包容多样有利于建立更自由、更有效率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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