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而不同”中的包容差异思想
中国传统的文化多样一体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和而不同”。“和”是指性质不同的事物共同作用产生的和谐状态。《国语·郑语》载:“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其含义是:性质不同的事物相结合才能产生新事物。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结合产生世间万物,不同声音相结合产生悦耳的音乐,不同味道相结合产生可口的美味,雌与雄的结合繁育后代。原因在于:不同的事物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产生新事物、新功能;而性质相同的事物相结合则不能形成优势互补,不能产生新事物、新功能。文化作为人造物也具有相同的道理。在文化多样性下,人们不断尝试着不同文化的多种组合,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文化实验,新文化不断涌现。因此,文化多样一体社会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新能力。而在文化单一性下,文化实验将受到限制,文化创新能力将受到压抑。
《论语·子路》载:“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含义是:值得肯定的做法是,包容不同的意见,根据不同的意见形成统一的意见,不强求一律;应当否定的做法是,强求一律,不尊重不同意见。文化多样一体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是多样异质文化达成和谐的社会。保持文化多样性有利于实现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创新与守成的统一。而文化单一性社会则是“同而不和”的社会,是文化单一性的同质化社会。在文化单一性社会,文化资源贫乏,缺乏保障选择自由的文化条件,形成了事实上的强制;由于缺乏异质文化基因的组合,文化进化的内在机制将遭到破坏,社会的文化创新能力将被损害。
(二)“中庸”中的适度、平和思想(www.daowen.com)
中国传统的文化多样一体思想还体现在中庸思想上。四书之一的《中庸》认为,“中庸”就是“中立而不倚”,这一说法较为接近“中庸”的定义。朱熹在《中庸章句》一文中对“中庸”的解释是:“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由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应当允许在不同领域存在利益差别,以有利于奖励贡献、激励创新。没有利益差别的社会是低效的社会。应当允许在不同领域存在价值不均衡,以有利于保持社会生活的丰富性。没有价值不均衡的社会是单调的社会。但是,利益差别和价值不均衡不应当过度。例如,中庸承认自由,但认为过度的自由将会损害平等和秩序;中庸承认平等,但认为过度的平等将会造成国家对社会的过度干预,从而妨碍自由;中庸承认文化继承,但反对守旧;中庸承认创新,但反对激进。
中庸反对过度的放任,因为过度的放任将会造成两极分化,造成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中庸也反对过度干预,因为过度干预将会造成文化生态(包括市场)的损害,造成社会自我调节机能的失灵。这与文化多样一体法哲学主张的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合理结合是一致的。中庸反对过度的保守(过度的保守也是一个极端),主张适时变革,不拖延。中庸也反对激进变革,主张走渐进道路,不激进。中庸的思维方式对于处理文化的多样与一体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认真对待文化发展的守成与变革上,既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和发展阶段,注重文化传承,承认文化差异,又要在根本上适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以人民群众为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进行文化创新与发展。
河南省巩义市康百万庄园内的一处老宅有一块“留余匾”。其解释性文字主张“不尽之巧以还造化”,意思是不把技巧用尽,给自然留有余地;“临事让人一步,自有余地”,意思是遇事让人一步,会赢得更大的格局。[7]“留余”匾是中庸思想的一个鲜活例证。当地人以此处老宅为核心建立了留余文化园,试图将传承留余文化作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一方面,要挖掘和梳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内在因素,另一方面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历史长河中,漫长的封建社会的深刻积淀所导致的缺乏民主法治、协商妥协的传统。古代法制中利益倾向和价值倾向常常重视当时的“主流”文化、忽视文化多样性。这种情况加剧了不同文化主体的对立、治理模式的频繁更迭和变革成本高昂。没有文化多样性、民主政治、协商妥协的社会条件,中庸作为一种社会发展演进的理想难以落到实处。这对文化多样一体的实践审视具有镜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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