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权威转化:学生自理的良策

权威转化:学生自理的良策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学的学生自理,既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又应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把教师的权威转化为集体的意志,这是班级管理中引导学生自我管理的重要原则。因此,引导学生集体,实际上是让学生在进校之际,便在思想上处于自我管理的位置。再交学生反复讨论,最后全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班级纪律管理条例》。对学生来说,维护《条例》的尊严,便是维护自己的尊严。

权威转化:学生自理的良策

科学的学生自理,既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又应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主体”与“主导”有机结合的关键,在于班主任要善于把教师的权威转化为集体的意志。其含义有二:一是班级管理中必须要有班主任的权威,没有这种权威,教师的主导作用便无从体现,学生集体便失去了思想核心,班集体很容易成为一盘散沙;二是班主任的权威不应表现为直截了当的“发号施令”,而应当以学生集体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学生集体”,而不是少数学生干部。换句话说,让学生自理并不仅仅是班主任把自己的权威变成学生干部的权威,而是要发挥所有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每一个学生参与班级管理。

把教师的权威转化为集体的意志,这是班级管理中引导学生自我管理的重要原则。根据我对班主任工作的探索和体会,完成这种“权威转化”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四点。

一、引导集体。引导集体是指班主任在班集体形成之初,要巧妙地引导学生把教师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当作自己的愿望提出来,使班级纪律在学生心目中不是“班主任对我的要求”,而是“我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新生开学,我往往递进地提出三个问题让大家讨论:“大家是否希望咱们的班成为一个优秀的集体?”(对此,学生的回答往往一致:“当然希望啦!”)“既然你们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愿望,那么,为了实现这个愿望,每个人应不应该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呢?”(学生们经过思考、议论,认识也能统一:“当然应该。”)“要克服缺点,班级需不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呢?”(通过学生反复讨论甚至争论,至少绝大多数学生能够说:“当然需要。”)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纪律,就已不仅仅是教师强加的“条条框框”,而成为学生集体的内在要求。另外,对于某些非要教师自己提出的纪律要求,班主任也应尽量设法通过学生的口提出来。和学生第一次见面,有时我还出一些小调查题让他们笔答:“以后班里出现违纪现象时,你希望李老师怎么办?”“当你犯了错误时你希望李老师怎么办?”……基于对学生心理的了解,更出于对学生的信任,大多数学生的答案没有让我失望:“希望李老师严格要求我们!”而且学生往往还提出许多具体的措施。这样,我以后大胆管理班级,就不是我与学生“过不去”,而是满足他们的愿望。因此,引导学生集体,实际上是让学生在进校之际,便在思想上处于自我管理的位置。

二、利用集体。利用集体是指班主任要善于发现学生集体中,客观存在的一些与教师权威一致的积极因素,利用这种积极因素来抑制集体中的消极因素。由于这些积极因素既是学生集体中的客观存在,又与教师意愿不谋而合,因此它虽然蕴含着班主任的教育意图,却使学生觉得这是集体的意志,而非班主任的权威。以对自习课的管理为例,班主任无疑希望自习课纪律良好,学生集体当然也有这个愿望。于是,对少数违纪学生的纪律惩罚,我从不以班主任个人的角度提出,而让学生自己摆违纪现象,论违纪危害。这样,对违纪学生来说,他们受到的惩罚,并非班主任的“铁腕”,而是来自学生集体的谴责与制约。再以对学生干部管理为例,要求学生干部认真负责,这是我与全班学生的共同愿望。在我看来,学生干部决不应只是对我负责,而应首先对学生负责,这二者是统一的。因此,对班委干部的管理,与其让我督促,不如组织全班同学监督——学生定期对班干部投信任票,并进行书面评议。这样,学生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使每一位学生参与班级管理成为可能。(www.daowen.com)

三、规范集体。规范集体是教师权威向集体意志转化的表现形式——学生的自我管理应规范为一种班级常规制度,以避免即兴性、随意性。本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担任高九〇级一班班主任时,尝试着与学生共同制定班级法规,以此作为一种制度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我先引导学生确立制定班级法规的原则:“广泛性”——尽可能地包容班级一切可能出现的违纪情况,以后凡是班内出现了违纪现象,老师和同学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可行性”——不仅提出纪律要求,同时有相应的强制办法,明确“违反了又怎么办”,避免有“法”不“依”;“互制性”——既体现出学生之间的互相制约,也体现出师生之间的互相制约,特别是对班主任的合理制约。人人参与管理,人人又被管理。原则确定之后,我让每一个学生都起草一份《高九〇级一班纪律管理条例》,然后交学生干部归纳、整理、加工,形成初稿。再交学生反复讨论,最后全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班级纪律管理条例》。《条例》包括“学习纪律”、“寝室纪律”、“清洁卫生”、“体育锻炼”、“值日生”、“班干部”、“班主任”、“其他”共8个部分40条,基本上覆盖了班级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条例》一旦正式生效,便成了班级“法律”。在它面前,班上任何人(包括班主任),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人。师生平等的班内管理,便是共同维护和保证《条例》的权威,便是维护自己的权威。对学生来说,维护《条例》的尊严,便是维护自己的尊严。这样,班级管理便由随意走向了规范,由“人治”走向了“法治”。

四、服从集体。服从集体指的是班主任对集体意志的服从。班主任的权威已转化为集体的意志,并规范为班级规章制度,那么,班主任就应同所有学生一样,服从集体意志的结晶——班级法规。面对班级法规,班主任越是炫耀自己的权威,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便越没有权威;相反,如果教师越是“放弃”自己的“权威”,自觉服从集体意志,那么,他实际上已在学生心灵中牢牢地建立了自己真正的权威——因为班主任严于律己的行为会使学生心灵受到震动,从而同样自觉地接受集体意志的约束,这同时也就是接受班主任的大胆管理。《高九〇级一班纪律管理条例》中,对我有如此规定:“凡每月对学生发火超过一次,或下课拖堂两分钟以上,或错批评同学一次,均罚扫教室一天。”三年中,我好几次“犯规”,开始学生不好意思罚我扫地,我便主动认罚,一人扫教室,(我认为班主任“依法自惩”必将提高《条例》的权威性——这实际上也是班主任真正的权威之所在!)这样,“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学生心灵。有了这样的集体意志,我便不需要因而也就主动放弃了“个人权威”,但我甘愿受罚的“傻劲”却使我通过集体意志表现出的个人权威大大增强:凡学生违纪,我便照章惩罚,结果很少有人不从,因为学生把这看成是自己对自己的惩罚,因为班规是他们自己制定的,更因为面对班规,人人都没有特权。

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权威的巧妙转化,的确是学生自我管理的良策。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学生的自我管理科学化,更使教师的班级管理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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