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班级管理法治化,纪律平等化

班级管理法治化,纪律平等化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我的回答是:师生之间深厚的感情纽带只会使教师的威信大大提高,而且这种感情纽带正是教师大胆管理的有利条件,但是教师的大胆管理不应是教师本人“一句顶一万句”的“人治”,而应该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也就是说,教师的权威应转化为集体意志(纪律)的权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所体现的无疑是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而它之所以得以推行的思想基础,则是逐渐深入我班师生心灵的平等意识。

班级管理法治化,纪律平等化

有人也许会问:“教师与学生如此不分彼此,教师的威信何在?教师又怎样体现出对学生的严格管理呢?学生又会不会服老师管呢?”对此,我的回答是:师生之间深厚的感情纽带只会使教师的威信大大提高,而且这种感情纽带正是教师大胆管理的有利条件,但是教师的大胆管理不应是教师本人“一句顶一万句”的“人治”,而应该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也就是说,教师的权威应转化为集体意志(纪律)的权威。

如本文开头所述,我与学生共同制定的《高九〇级一班管理条例》便是我班的“法律”。这个《条例》之所以能够成为顺利执行的“法律”,是因为它具有三个特点:广泛性、可行性与互约性。所谓“广泛性”,就是《条例》几乎包罗了班级中经常出现的各种纪律问题,不管班里出现了什么违纪现象,都可以在《条例》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措施。这避免了班主任个人或轻或重的主观批评。所谓“可行性”,就是《条例》中所有对违纪者的惩罚措施(轻则唱歌、做值日,重则扫地、跑步)都是大家经过反复讨论并一致接受的。这保证了《条例》说到做到,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所谓“互约性”,就是《条例》不但规定了违反什么纪律便受什么惩罚,还明确了“执法者”如“有法不依”而应受的惩罚;《条例》不但对每一位同学作出了纪律规定,也对班干部有明确的要求,而且对班主任也有所制约。这样环环相扣,互相监督,防止了“执法不严”的情况。

《条例》一旦正式实施,便显出其威力。全班同学、学生干部和我这个班主任都极力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保证《条例》的严格执行。所有违纪情况和处理办法一律由有关“执法者”公布在黑板上:某同学迟到了,学习委员会按《条例》有关规定罚其当一天值日生;某同学没去做课间操,体育委员会“依法”监督其长跑;如果有人违纪而未受到追究,我和同学们便会追究有关班干部,并按班规给予相应的惩罚。(www.daowen.com)

尽管在课堂上我与学生可以坦率争论问题,在课外我与学生可以纵情地疯打嬉闹,但在《条例》面前,大家都不含糊。我有了哪怕一点点失误,学生也不会原谅,而是毫不客气地“依法”办事,我当然也甘愿受罚。我如此认真,学生自然也不敢敷衍。有好几次班上自习课纪律太糟,于是我按《条例》有关规定罚全班同学放学后静坐半小时。对高二学生如此“收拾”可能在一些人眼里是不可思议也不会赞成的,但我班至少大多数学生是心甘情愿的,因为我好几次一个人被学生罚扫地所洒下的汗水毕竟不会白流!

有了这样的《条例》,我便不需要因而也就主动放弃了班主任个人的“权威”,对于班级管理我所要做的只是两点:带头遵守《条例》中对我的规定,严格按《条例》要求大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所体现的无疑是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而它之所以得以推行的思想基础,则是逐渐深入我班师生心灵的平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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