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鉴于南北之间的知识产权差距过于悬殊,致使目前的知识产权扩张主要是维护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情势又将如何?是否会出现相关差距缩小的远景?或者说,是否会出现国内一部分学者所期望的目标,即当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来了,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发展起来了,这些国家原本被强加的知识产权法,就变成了“自己”的亟需?无疑我们都希望,会出现这样的一种皆大欢喜的局面,但或许事情远比人们想象的复杂。
比如,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居于世界第二,不能不说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如果能“实事求是”地说,民众对知识产权法的遵守,相比较十年之前,是否有了显著的改善?再从常识的角度来看,所谓“只有把握住了现在,才能够拥有未来”,如果说目前的知识产权扩张,主要是维护了西方的利益,那么仅从知识产权利益“自身”的消长来看,究竟要进行如何的高深研究,才能够得出,未来会变得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结论?难道现实不是一再呈现,你发展、别人也在发展,强者越强、富者越富的社会真实吗?[12]
实际上,虽然善良的人们不愿正视,但或许更有可能出现的一种前景是:如果延续目前的一种知识产权扩张的态势,并且高度强调知识产权法的严格落实,那么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南北国家间的知识产权差距,很可能非但不会降低,相反只能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从知识产权的制度建构原理来看,其可以说是一个十分注重“先来后到”的制度,[13]尤其是,在目前严格的知识产权国际法控制下,以前所存在的原本是“合法”的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擦边球”,已经被认定为不能接受,因此,至少从“法律必须遵守”的理想意义上看,相对于赶超过程中的后来者,那些占尽先机的“先来者”几乎是将处于不败的法律位置上。或者如学者达沃豪斯略显悲观地评论道,在目前全球划一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约束下,“一旦失去反向工程和模仿的机会,发展中国家将如何使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目前尚无明确的解决方案”。[14]如果我们能够承认,目前的中国,至少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更主要的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话,那么,将问题事先想得严重些无疑是必要的,虽然在情感上接受起来或许较为困难。以下对此做适当分析。
无疑,知识产权确实能够为西方的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的一小部分技术领先企业带来丰厚回报,但对我国的绝大数企业而言,这更多的只具有“榜样”的感召力,因为至少目前它们还不是技术领先企业,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还可以说,那些丰厚回报的产生、维持以及扩大,正是需要像我国企业中的这些“绝大多数”,长时间的处在“全球生产链条中一个受盘剥的下游位置”。即使是国内的那一小部分技术领先企业,恐怕也不无私心,因为很显然,从这些企业的谋利本性出发,谁又希望多一个强有力的国内竞争对手呢?企业就是要谋利,如此考虑并无不当,但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必须要考虑的是,立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升,诸如保护范围日益扩大、权利内容不断丰富、侵权责任不断加重等,是否能够推动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可以加入到赶超的行列?(www.daowen.com)
当然,我们注意到了联想、华为等原创型公司的快速成长,但如果从整个经济的基本面来看,考虑到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仍然停留在对国外技术的模仿创新阶段,这种提升保护明显造成了对这些企业的创新行为的严重制约。例如,药品行业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随着1992年专利法认可了药品专利,只要跨国公司在我国完成了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那么我国的制药行业不但必须承担原来并不需要支付的专利许可费,尤其是,这些企业日后的模仿性创新行为,将受到跨国公司极大的制约。再比如,来自经济学界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入世后我国公众更愿意申请专利,但从深层次看,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却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而减少了,因为企业模仿创新被认定侵权并被查处的概率也将增加,理性的厂商将会选择减少研发支出等。[15]
如果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面对的是,一方面向跨国公司支付的许可费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自己的研发支出又在下降,那么我国的企业何以能够与来自外国的竞争者相抗衡?又如何能够实现赶超呢?而与我国这些大多数企业的遭遇相伴随的,则是广大的消费者人群,尤其是那些中下层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因为不难理解的是:随着我国企业与知识产权许可费有关的生产成本的上升,势必会最终将价格的增加部分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而研发投入的下降,也将使得我国企业在与西方跨国公司的竞争中更为困难,结果是跨国公司的知识商品的垄断高价,更有可能在较长时间内维持,以致很有可能出现一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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