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美两国对比来看,美国是本轮知识产权全球扩张的发起者,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推动者,其所给出的主要理由是,该扩张不但有利于维护美国的全球竞争优势,而且对于南北关系的发展也是有利的;而中国则是本轮知识产权扩张的追随者,同时也是积极的参与者,其所给出的主要理由是,该扩张不但是中国获得商品出口市场,甚至是重新融入国际社会的必要前提,而且着眼于未来,也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性制度选择。可见,针对知识产权的扩张,虽然中美两国在赋予其立法合法性时,所给出的具体理由不同,但这并不妨碍经由复杂的国际、国内立法运作,二者最终形成彼此共通的,甚至是逐渐趋同的主流立法观念,即“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依据“常识”,如果人们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比如在“盲人摸象”的故事中,那么即便是针对同一个事物,他们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会存在显著的差异,但是反过来,如果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事物持有相同的观念或结论,那么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在观察的视角上出现了“重叠”,甚至是同一,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理论假定:针对知识产权扩张的法律问题,在中美双方趋同的主流立法观念背后,极有可能存在着一个更为稳定的,且大致相同的观察视角;进而,通过对该观察视角进行结构性分析,可以将之界定为彼此密切相连的三个子项,即“关注的主体”、“关注的焦点”以及“关注的解释”,依次对应并展开为以下三个问题,即“由谁来看”、“主要看什么”以及“看的合法性”。(www.daowen.com)
再依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一个具体的特定的社会,都是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个基本部分所构成,在二者异常复杂的互动关系中,虽然说最重要的仍然是经济基础,其对上层建筑发挥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但另一方面,上层建筑也并非总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对经济基础发挥出巨大的反作用。鉴于迄今为止,能被列入中美双方决策者“视野”的,更主要的集中在,对作为“上层建筑”的知识产权法律本身,要不断地进行更为强化的制度调整,因此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理论假定:就中美双方既有的、趋同的观察视角而论,双方所共享的是一个“向上看”的立法视角;其中,关注者主要是由中美双方的“官方”人士所构成,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律以及相关意识形态的建构,关注的解释主要是在笼统的爱国主义下的双方“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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