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大公司推动知识产权扩张: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美国大公司推动知识产权扩张: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来看,由美国大公司所推动的知识产权扩张,不但受制于其国内的利益博弈格局变动,同时也与当时的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密不可分,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相关国内、国际因素的共同作用,才使得该扩张必然要溢出美国本土,而成为一种全球规模的制度重塑实践。

美国大公司推动知识产权扩张: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进一步来看,由美国大公司所推动的知识产权扩张,不但受制于其国内的利益博弈格局变动,同时也与当时的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密不可分,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相关国内、国际因素的共同作用,才使得该扩张必然要溢出美国本土,而成为一种全球规模的制度重塑实践。以下通过一个半导体方面的典型实例,对此予以简要分析。

据美国全国半导体公司的高级官员欧文·拉帕波特的回忆:“我毫不夸张地告诉你,在1990年底,全国半导体产业离破产只差几个星期,甚至有关的法律文件都已经签好,但最终决定仍要继续进行业务,尤其是要更有力地推动专利工作。毫无疑问,专利费为我们买到了完成改组进程的宝贵时间。事实上,我们收入中高达3/4的部分是来自于专利许可证贸易。”另外一家著名的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在1987年,该公司不但将芯片的专利使用费提高到5%的比例,而且还对八家日本半导体公司和一家韩国半导体公司提起诉讼,控告它们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半导体专利。虽然对这些复杂的侵权案件,基本上都是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最终却为该公司带来超过6亿美元的经济赔偿。这些案件如此顺利的解决,也进而推动了专利贸易水平的提升,到了1992年,该公司仅专利权使用费一项的收益就高达3.91亿美元,但同时期的营业收入额却只有2.74亿美元。由这些例子不难发现,相关知识产权贸易的扩大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的强化,对于美国大公司的利润实现,确实是不可或缺的,当然前提是存在有利于己的法律规则,或是必须要首先创造出这样的游戏规则

在美国半导体行业内,虽然倒序制造是沿袭已久的做法,但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公司开始不断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美国公司开始强烈反对日本公司采用倒序制造。当时的半导体产业的危机是,由于相关国际竞争水平变得十分激烈,致使多数美国公司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事实上已接近于不得不放弃这些部门的边缘。当美国公司明白,它们不再能仅在生产技术上战胜日本公司时,就试图加强它们在研究开发方面的相对优势。此外,它们还必须寻找到更多的方法,来降低竞争对手倒序制造它们产品的能力。为达此目的,这些美国公司开始游说国会,力图通过行业游戏规则的“重订”,以为它们的半导体设计提供所亟需的独占性保护。这样在1984年,国会就特别建立了一种新形式的知识产权,叫做“掩盖权”(mask rights),那是特地为解决该行业所提出的要求而创建的。借由半导体行业的规则演变历史,或可发现知识产权的一个“隐含”的制度功能,即如果在市场竞争中无法胜过对手,那么通过改变法律规则,就可以帮助公司从知识产权,而不是从发展生产能力的优势,来获得竟争中的有利地位。[11]

事实上,虽然前述事例发生于美国本土的商业实践,以及扩张了美国自身的国内知识产权,但却并不妨碍将其中所蕴含的基本逻辑“放大”,以便能更好理解美国为何要在全球,不遗余力地推动知识产权的全面扩张。在20世纪70、80年代,不但美国的半导体产业遭遇了日本等东亚国家的挑战,而且其国际贸易赤字以及国内失业率也在不断地急剧上升,这促使美国国会的贸易政策开始趋向保守主义。这样的转向,是建立在如下的一个公共神话的基础上,即美国人普遍相信,由于日本人偷走了美国人的新想法、美国人的技术诀窍等,这才使得前者可能会超越美国。[12]这样的公共舆论基调为美国知识产权利益的代表,主要是指那些大公司及其利益游说者,在国会上讲述他们的故事时,奠定了很好的民意或者民粹基础。他们以马克吐温式的风格,为议员们讲述了如下简单而又优美的故事:需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的思想和工业,更好的保护往往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正是这些工业可以使美国重建其世界贸易平衡。这个带有非常浓厚国家主义色彩的故事,不能不说非常具有感染力,并最终赢得了广大听众,至于其真实性其实并不重要。[13](www.daowen.com)

随后,美国的《贸易法》开始调整,在 1984年修订了该法的第301条,在1988年增加了“特别301条款”,以迫使那些严重依赖对美出口的国家,不断提升其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而有利于美国公司能获取更多的海外知识产权利益。此外,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勒比海盆地经济复兴法案》等区域性协定,以及与主要国家的双边经贸协定中,也都突出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4]通过这些措施,不但形成了向美国出口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理念,而且还通过局部的国际法实践进行了尝试并获取成功。这无疑使美国的知识产权大公司变得更有信心,由它们所组建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等游说组织,进而力推政府通过 GATT,制订一个新的知识产权多边条约,以绕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是因为后者不但缺乏执行力,并且发展中国家成员占据大多数。尽管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对此强烈反对,但主要维护了发达国家利益的TRIPs协议还是最终得以通过,该卓越成就远远超出了知识产权委员会等游说组织的最初设想。[15]

可见,通过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相挂钩,尤其是通过TRIPs协议的国际法安排,原本是美国国内出现的知识产权扩张也溢出了国门,并最终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扩张运动,总体上展现出一条“从国内到国际”的立法动力传递路径。从知识产权全球扩张的实质来看,其可被理解为,是在美国国内所形成的由美国的知识型大公司精心构建的具有明显垄断性质的知识卡特尔的一个全球放大版;其根本目标无疑是要在全球,也能缔造出一种类似美国国内已经形成的“合法”的知识卡特尔。从其主要后果上看,由于微软等美国大公司,借助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性持续扩张,从全球获得了可观的商业利润,致使美国的国际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加强;但另一方面,在国际社会却也形成了知识产权扩张与知识产权立法主权、公共健康权、发展权等的尖锐冲突,以致“知识产权法似乎又到了一个危急时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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