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企业变更-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法律问题透视

国有企业变更-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法律问题透视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企业变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合并与分立,以及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等。至于一般企业变更所涉及的纯粹注册登记事项、注册资本等变更,在此无需单独讨论。国有企业合并是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兼并或并购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就是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进一步战略性重组成为必然。

国有企业变更-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法律问题透视

国有企业变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合并与分立,以及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等。至于一般企业变更所涉及的纯粹注册登记事项、注册资本等变更,在此无需单独讨论。国有企业合并是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兼并或并购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就是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重组主要涉及国有企业合并与分立,以及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国有企业在已有改革基础上也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国有企业进一步战略性重组成为必然。国有企业通过进一步的公司化改制,在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军工船舶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钢铁等领域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及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中,国有企业合并与分立、组织形式变更等将成为重要内容。

无论是国有企业兼并或并购、国有企业改制还是国有企业重组,均是对我国不同历史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方式、手段或措施的一种表述,是不同历史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概念表述(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主要是经济学管理学的概念,并非是法学概念,对应法律层面上的企业合并与分立、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等一般法律术语。(www.daowen.com)

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等,企业公司法均有详细规定。如同本书第二章所述,在市场经济社会,国有企业立法不同于私有企业,主要采取特殊企业立法;国有企业优先适用国有企业特别法、基本法和单行法,在上述立法无此规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公司法等私法规范。国有企业合并与分立、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等应当遵循上述法律适用原则。尽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需要修订完善,但本书将立足于现有立法并着眼于修法愿景分析国有企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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