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历史沿革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历史沿革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至2007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等规定。自此,我国开始从2008年在新的市场经济高度恢复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做法,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2012年,被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共计有963家。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历史沿革

历史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统收统支”“利润留成”“利改税”“利税分流”以及中央企业红利上交等制度演变。我国国企改革推行“利改税”之后,早先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而企业投资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支出都由政府拨款的“统收统支”式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支出的管理体制得以逐渐改变,从而经历了“利税分流”的国企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到国企开始上缴税后利润的缓慢转型。

1994年,国家暂停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利于国有企业的“脱困改革”、股份制改革等。尽管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已失效),但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导致该办法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直至2007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等规定。自此,我国开始从2008年在新的市场经济高度恢复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做法,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2008年,我国又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本收益的立法位阶。(www.daowen.com)

2010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比例,并将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第一类,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其中,第四类企业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等。2012年,被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共计有963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预计在2020年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此外,金融领域中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也要被提上议事日程;重新审视并取消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返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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