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立法建议:如何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

立法建议:如何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与《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私法规范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上述立法中,根据特殊企业要求,对这类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加以规定,未予规定部分适用前已述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统一立法规定。

立法建议:如何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

如何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国有企业市场转型及其国家公私产合理市场定位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的建议如下:

(1)从近期目标来看,统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如同本书第五章所述,统一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机构,按照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原则,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由国资委专职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统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即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废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立法统一合并立法,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条例》等类似立法规定。其中,涉及上市国有股权或金融企业等国有产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可以在上述统一立法中予以专门规定。

合并统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不仅能解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冲突、紊乱和滞后等问题,而且还能修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内容中的不足,比如完善受让方资格审核和受让条件、提高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完善产权交易程序和产权交易监管机制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法与《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私法规范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优先适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统一立法规定,未予规定部分适用《公司法》《证券法》和《合同法》等私法规范。

(2)从长远目标来看,随着国有企业市场转型改革的逐步到位,国有企业按照特殊企业和普通商事企业进行区别立法规制。其中,涉及国家公产性质的国有企业比照特殊企业单独立法,奉行“一特一法”或“一类一法”的立法模式。在上述立法中,根据特殊企业要求,对这类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加以规定,未予规定部分适用前已述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统一立法规定。涉及国家私产性质的国有企业按照普通商事企业适用《公司法》《证券法》和《合同法》等私法规范,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优先适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统一立法规定,未予规定部分适用《公司法》《证券法》和《合同法》等私法规范。

当然,无论是特殊企业性质的国有企业还是普通商事企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的公权规制都应当在笔者建议的未来制定的《国有财产法》中加以原则规定,[17]包括其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等。

【注释】

[1]本章节部分内容参见李昌庚:《国有财产法基本制度研究——“国有资产法”正本清源之二》,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05~230页。但本章节对原内容做了大量修改和补充。

[2]张宏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特点”,载《产权导刊》2004年第6期。

[3]参见晋入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论”,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4]王新红等:《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第291页。

[5]参见郑曙光:《产权交易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23~24页。

[6]参见李昌庚:“国家所有权理论拷辨”,载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8501,2013年9月10日最后访问。该文初稿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2期,网站发表时对该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www.daowen.com)

[7]参见顾功耘等:《国有资产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204页。

[8]具体论证参见李昌庚:“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载《法学论坛》2014年第2期。

[9]顾功耘等:《国有资产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0页。

[10]参见顾功耘等:《国有资产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7页。

[11]参见徐洪才:《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12]参见郑曙光:《产权交易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364页。

[13]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296317.html,2013年9月15日最后访问。

[14]参见任胜利:“国有产权转让为何多以协议转让成交?”,载《产权导刊》2005年第12期。

[15]参见《韩国国有财产法》(2001年修订)第39~40条规定。

[16]参见李昌庚:“国有产权登记机构的法律思考”,载《产权导刊》2013年第7期。

[17]参见李昌庚:《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35~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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