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出现了产权交易市场,纷纷成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如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市场等,其中最常见的称呼是产权交易所。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从最广义上说不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还包括分散的场外交易的协议转让方式所形成的无形市场。从广义上说,产权交易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从狭义上说,产权交易机构仅仅指产权交易所。这要取决于产权交易机构在不同领域语境下的使用。就本书而言,笔者持广义说,即产权交易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第96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作为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的一种服务机构,它本身并不参与证券交易,只是为证券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施及交易规则,保证证券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证券交易所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组织模式。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其性质为事业法人。实行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其性质为企业法人。
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而言,如果进场交易,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如前所述,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应当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方式。鉴于证券交易所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部门法及其立法中有详细规定,故在此不再详叙。
(二)产权交易所(www.daowen.com)
对于非上市的国有产权转让而言,原则上进场交易,其进场交易场所即是产权交易所。所谓产权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能够固定地、有组织地提供产权转让场所及其服务的法人组织。如同证券交易所一样,产权交易所作为产权交易的服务机构,它本身并不参与产权交易,只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施及交易规则,保证产权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从而刺激了产权交易的市场需求,因而产权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尤其是国有产权。但随着产权证券化,我国逐渐取消“不得拆细、不得标准化和不得连续交易”的“三不”规则限制,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企业产权交易将大都通过无形的证券市场来运作,作为有形市场的产权交易所将逐渐消失。
自1988年武汉市成立首家企业产权交易所以来,我国的产权交易所及其交易市场伴随着国企改革得以发展。尤其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颁布以来,我国产权交易所及其交易市场得到迅速发展,并不断被加以规范化。截至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所已经发展到200多家。目前,区域性共同市场共有5家:一是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13个省、直辖市的42家产权交易机构形成的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二是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53家成员组成、代表128家产权交易机构形成的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三是由青岛交易中心等8个省、自治区的11家产权交易机构形成的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四是由贵阳和陕西西部产权交易所等7家产权交易机构形成的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五是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11]对此,我国还需要根据国企改革及产权交易的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并重组产权交易所,逐渐统一产权市场。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交易所外,我国在上海和深圳还设立了两个专门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到上海或深圳这两家专门的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
基于产权交易所的性质,产权交易所也被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组织模式。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所,其性质为事业法人。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代表。实行公司制的产权交易所,其性质为企业法人。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代表。重庆联合交易所的性质比较特殊,兼具两者。根据《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7》所做的统计: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产权市场占54%,公司制性质的产权市场占39%,其他占7%。如果从我国现有发展阶段的产权交易所服务功能来看,如同证券交易所一样,笔者倾向于产权交易所为会员制的非营利性质的事业法人。这也是我国产权交易所及其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产权交易所的设立条件一般包括如下几点:①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②有与其产权交易相适应的经营场所;③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④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等。产权交易所业务范围一般涉及产权交易,收集、发布产权交易信息,为产权交易提供咨询、评估、拍卖、过户等服务。产权交易所具有交易、服务和监督功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