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特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特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对此,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通过市场来进行,主要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以发挥产权交易价格的市场发现机制。因为,市场是产权交易价格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减少或避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资流失的重要基础。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特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产权交易主体的特定性。产权交易主体包括转让方(出让方)和受让方。从转让方来看,如果把国家所有权主体界定为抽象意义上的国家,则转让主体均为层层授权委托的代理关系;如果把国家所有权主体界定为政府等公法人,则转让主体就相对明确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对此,《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从受让方来看,一般而言,境内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产权交易的受让方,但均有相应的法律限制,尤其是针对外国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收购。此外,当产权交易涉及特殊行业特许经营时,受让方还要具备相应的特许经营资格,如烟草专卖、证券买卖资格等。

(2)产权交易客体的特殊性。产权交易客体是指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即出资人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具体财产。产权交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简单交易,而是该资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所包含的综合的财产关系的交易,是多种财产或权利的综合。[5]

(3)产权交易的有偿性。产权转让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从我国相关立法来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排除了无偿转让,是一种自愿、等价基础上的具有营利性的有偿转让行为。对此,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均作了明确规定。(www.daowen.com)

(4)产权交易方式的多样性。从我国相关立法及其产权交易实践来看,产权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投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如招募方式等。

(5)产权交易的市场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通过市场来进行,主要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以发挥产权交易价格的市场发现机制。因为,市场是产权交易价格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减少或避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资流失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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