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即从过去的分散管理向相对集中管理以及“统分结合”模式转变。许多国家都改变了过去多部门分割管理国有企业的状况,纷纷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授权少数部门或机构履行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并由财政部门充当最终出资人角色,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2)普遍推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离的市场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为了保持市场中立,政府原则上应当退出一般市场竞争领域,这也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趋势。在确需国有企业存在的领域,虽然出资人职能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最终都属于政府,但在具体履职部门上实现出资人职能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离却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3)普遍奉行企业国有资本总出资人职能与具体出资人职能分离原则。虽然世界各国普遍由财政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本最终出资人职能,但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履行面向市场和社会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而是通过若干中间部门、特定机构或控股公司来具体行使出资人职能,从而隔离政府与具体从事经营的国有企业之间的直接关系,缓解“政企不分”、关联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弊端。比如,许多国家设立的国有企业主管机构,如法国的国家参股局、巴西的国有企业控制署、新加坡的法定机构、奥地利的工业控股股份公司等。
(4)普遍由财政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本总出资人职能,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政预算的统一,符合国有财产的本质属性。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无论是不设立专职管理部门,还是在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下设专职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总体上都充当总出资人的角色,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www.daowen.com)
(5)世界各国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设置因国情而表现出各自的特色。虽然世界各国总体上遵循了国有企业管理的市场经济规律,但在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及其具体机构设置方面又表现出了各自特色。比如,美国国有企业很少,故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企业管理机构,但由于其政府行政事业性财产相对而言较为庞大,因而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等。又如,有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比重相对较大,故设立了国有企业专门管理机构,如英国历史上的国家企业局、法国的国家参股局。再如,在一定时期内,俄罗斯不仅国有企业比重较大,而且还正在进行市场转型改革,故独立设置专门机构负责。
(6)有些国家在历史上曾遭遇过国有企业计划管理问题。不仅苏联、东欧各国等执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如此,即便是法国、英国、印度等国,在历史上由于受到战争、经济危机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曾出现过国有化浪潮,或多或少地带有国有企业管理的计划经济色彩,进而出现了缺乏明确或统一的国有财产出资人,或出资人职能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分等问题。比如,法国早先是通过若干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国有企业,如财政经济与预算部、计划总署、国防部、工业部、运输部和邮电部等。又如,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来看,英国的国有企业也是由各行业经济职能部门分割管理的。再如印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既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又行使部分所有权职能。但上述国家(尤其是英国和法国)在后来的国企改革中均实现了市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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