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的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出资企业要进行产权登记。②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子公司)进行产权登记。但对于未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应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对外投资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中反映出来。所谓“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③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能会被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或发生其他产权隶属关系变化,届时其产权登记也会发生变化。
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基于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一是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二是为了于近期内(1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三是金融类企业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股权资产。这些股权不属于产权登记的范围,但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和处置工作。(www.daowen.com)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行业所办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及其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装警察部队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但国防企业和军队经商办企业要加以区别,军队经商办企业面临着如何与军队脱钩的转型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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