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企业法: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

国有企业法: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史际春教授认为,国有企业法是指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即无论是企业法还是国有企业法,均主要调整企业的主体地位及其组织关系,而不单纯调整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综上,结合公司法等各种企业法定义,为了统一与规范,所谓国有企业法,是指调整国有企业设立、运营、终止及其监管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有企业法: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

关于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史际春教授认为,国有企业法是指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5]甘培忠教授认为,国有企业法是规定国有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收购与合并、监督与管治、资产保值、权利与义务以及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

尽管学界的表述存有差异,但其实质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即无论是企业法还是国有企业法,均主要调整企业的主体地位及其组织关系,而不单纯调整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法除了国有企业组织法外,还包括国有企业政策法。[7]对此,笔者不予认同,原因在于:企业法主要是主体法和组织法,国家无论是对国有企业还是对其他企业的调整政策,因调整政策内容的性质而涉及相关法律(如产业政策法、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等),而不能将这些内容都纳入国有企业法的调整范畴,否则公司法等其他企业法也无法解释清楚,而且易混淆不同部门法。

综上,结合公司法等各种企业法定义,为了统一与规范,所谓国有企业法,是指调整国有企业设立、运营、终止及其监管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www.daowen.com)

国有企业法作为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整对象如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法一样,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组织关系,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与国有企业设立、国有企业治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运营、国有企业收益、国有企业终止与清算、国有资本监管等。

总之,国有企业法主要调整和规范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社会的主体地位,而不是单纯调整和规范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社会,国有企业更多地存在于非市场竞争领域,具有准行政行为特性,而这恰恰是国有企业法需要调整的领域和对象。即便国有企业涉及市场行为,也主要由合同法、竞争法等若干法律法规调整。虽然国有企业法也有可能涉及企业的市场行为(如企业兼并重组等),但这些都是企业组织范畴的关联行为。凡是超出企业组织范畴的行为,均不属于国有企业法调整范围,如国有企业的市场交易行为由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如国有企业行为涉及金融、保险等特定领域,还受到金融法、保险法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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