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儿童的认识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看法:
1.儿童是“小大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即“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是没有差别的;即使有差别,那也只是身高和体重不同而已。古时候经济发展特别缓慢,儿童被期待像成人一样独立劳作,充当童工、童农、童商等。人们总是用成人的标准要求儿童,而儿童自身的特点和意义则被完全忽视了。
2.儿童是“白板”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其心灵就像一块白板,成人可以任意将其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就像一张白纸,洁白无瑕,成人可以在上面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抑或像一个容器,成人可以任意填塞,把各种知识、经验灌输进去,全然不必考虑儿童的需要。儿童的发展完全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环境刺激的结果,儿童完全失去了主观能动性。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洛克。
3.儿童是“有罪”的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使他们能不断地赎罪。在欧洲封建社会时期,教会逐步成为最有势力的封建主,教会人士鼓吹“上帝创造世界”“君权神授”“原罪说”等一系列谬论,要求人们绝对相信教会。他们认为儿童生来就是有罪的,儿童体内的各种毒素是儿童犯罪的根源,容易导致儿童的错误行为,只有通过责骂、鞭笞才能消除罪恶,因此对儿童施行体罚是合法的。在中世纪的教会学校中,儿童因为学业不良或出现微小的违纪行为,一般都要遭受惨痛的体罚,甚至于儿童任何带有创意或尝试意识的行为都会受到指责,人格被严重摧残。
4.儿童是“私有财产”(www.daowen.com)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事情,有权要求儿童学习许多其并不感兴趣的课程,把儿童培养成为他们认为是最理想的人,让儿童唯命是从。儿童,特别是男童被认为是家庭的希望、传宗接代的工具。如今尽管开始重视儿童、关心儿童,但儿童仍然被许多父母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是家庭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
5.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对儿童进行教育,就是对国家、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民,属于高投资,会带来高收益。
6.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人类的童年期长于动物的童年期,这为儿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在体力、智力、情感、社会性、道德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成人,他们是正在发展中的人。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就轻视他们,使他们被动发展。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在出生、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能够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上述儿童观既具有时代的烙印,有些又并存于同一时代;既有非理性、不科学的一面,也有合理科学的因素。我们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分析,批判地加以继承和借鉴,将有利于正确地认识儿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