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从长远的战略性高度来重新审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后,主要从三个方面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一)加大财政投入
为了让更多的幼儿接受适宜的学前教育,各国纷纷加大对学前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随着免费学前教育的不断推进,国际上提供一年免费学前教育的国家有奥地利、韩国、加拿大等,提供两年免费学前教育的国家有荷兰和爱尔兰等,提供三年及以上免费学前教育的国家有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墨西哥等。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是学前教育数量上增加和质量上提高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在投入上对弱势幼儿群体的倾斜,是学前教育面向所有儿童的目标真正实现的重要条件。2011—2013年,我国中央财政在学前教育项目上投入经费500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1600多亿元。全国财政性经费中学前教育占比从2010年的1.7%提高到2012年的3.4%。
(二)加强立法
学前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中具有奠基性地位,事关民族素质的提高,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国政府试图通过对学前教育立法,来保证其基础地位,并使其价值得以实现。美国联邦政府1979年通过了《儿童保育法》,1990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2002年正式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英国2003年发表了《每个孩子都重要》的绿皮书,2004年颁布了《儿童保育十年战略》。由此可见,各国政府已开始意识到立法是保证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www.daowen.com)
(三)完善教师保障体制
教师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的质量,以及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培养高质量的幼儿园教师师资,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政府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大力构建、完善教师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能够有充足的教师资源。首先,加快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编制和配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核定标准;其次,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福利和待遇,使其能够更好地投身于学前教育事业;再次,政府还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的规划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来提高教师的素质,使其能够具备更加扎实的专业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我国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登记制度”,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湖北两省率先于2011年启动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2015年,国家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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