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大脑科学证明,早期经验影响大脑结构,学前教育能为人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为提高国民素质、社会发展水平做出基础性的贡献,具有巨大的隐蔽性价值。
(一)学前教育的性质
我国对学前教育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福利性”到“教育性”的曲折过程。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的学前教育被定义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政府、企业办园,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目的在于解除父母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将妇女从家庭事务中解脱出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有企业纷纷改制,绝大部分企业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进入了市场。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定位发生了变化,学前教育的福利性逐渐被弱化,教育性和其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共识。
当前我国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明确了学前教育的两个基本性质:一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二是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学前教育的特点
1.学前教育的潜在性
从本质上讲,学前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学前教育课程也有明确的课程目标和基本的学习领域。但是由于幼儿身心发展和学习的特点,使得学前教育的目的和内容并不体现在课表、教材、课堂中,而是体现在生活、游戏和其他幼儿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中。虽然幼儿园环境的创设、幼儿展开学习的方式,都是教师根据学前教育的目的和内容精心设计的,但这些目的、内容仅仅存在于教师的意识和行为中,幼儿并不能清楚地认识到。幼儿能感受到的更多的是环境、材料、活动和教师的行为,这些都会在潜移默化中对他们起作用。
2.学前教育的启蒙性
学前教育的启蒙性,是指学前儿童的教育,要与他们的现实需要联系起来,要善于启发、适时而教、循序渐进,不损伤“稚嫩的芽”,并且要促使其茁壮成长。学前时期,是人生发展的早期。这个时候,是人的生理发育、心智发展、个性萌芽的初级阶段,学前儿童开始了初步的社会化历程。面对世界,他们好奇、迷惑,并主动探索,展现自己内在的生命本质。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学前儿童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使学前儿童的体力、智力、品德和情感都得到发展,为他们升入小学后较快地适应正式学习生活打下基础,为他们一生的发展打下基础。因而在学前教育阶段,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对于学前儿童来说,专门组织教学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内容,这具有启蒙性的特点;学前儿童自由地游戏玩耍,甚至进餐、午睡、穿衣等,都是结合他们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日活动来安排,则具有生活化的特点。
3.学前教育的保教结合性
学前教育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在全面、有效地对儿童进行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儿童生活上的照顾和保护,保教合一,确保儿童真正能健康、全面地发展。保育主要是为幼儿的生存、发展创设有利的环境和提供物质条件,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养育,帮助其身体和技能良好地发展,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教育则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态度,发展幼儿的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引导幼儿学习必要的知识技能等。保育和教育的不可分割性,是由学前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的。虽然保育和教育有各自的主要职能,但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教育中包含了保育的成分,保育中也渗透着教育的内容,两者在同一教育目标的指引下,在同一过程中实现其各自的功能。有的保育员在护理幼儿生活时,忽视随机、有意识的教育,就会无意识地影响幼儿的发展,这就违背了学前教育保教合一的特点。
4.学前教育的直接经验性
幼儿主要通过各种感官来认识世界,只有在获得丰富的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幼儿才能理解事物,才能对事物形成比较抽象概括的认识。幼儿的这种具有行动性和形象性的认知方式和认知特点,使得幼儿园课程必须以幼儿主动参与的教育性活动为基本的存在形式和组成部分。对幼儿来讲,只有在活动中的学习才是有意义的学习,只有在直接经验上的学习才是理解性的学习。在学前教育中,要主动为学前儿童提供丰富的实物材料和真实的生活情境,创造各种机会让幼儿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接触大自然和其他自然事物,鼓励幼儿多做户外活动,加强培养其动手能力,让幼儿通过与身边环境的互动获得直接经验。
(三)学前教育的目标(www.daowen.com)
各个阶段完成教育任务的过程,就是教育目标逐渐实现的过程。学前教育的任务,就是根据统一的教育目的,结合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所提出的具体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学前教育中的具体体现。
1.学前教育目标制定的依据
(1)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是把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积累的经验、知识、技能等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传递给下一代,培养为社会服务的人。同时,不同性质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社会阶层或集团,总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来规定培养新一代人的方向。这些阶层所制定的教育任务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学前教育也是如此,也具有社会属性。
(2)我国的教育目的。我国的教育目的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目的的表述上看,我国的教育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身心成长,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前教育是人生的基础性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目的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具体表现,制约着学前教育目标的确定。
(3)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及其要求。全面促进幼儿素质和谐发展,是学前教育的中心任务。发展包括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两个方面,二者必须相互协调。这种身心发展的规律性既是连续的,又是阶段性的。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出过高、过难或过低、过易的教育要求,都不能达到发展幼儿潜能的目的。
2.学前教育目标的结构
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目标,是一个宏观的、长期的目标。幼儿园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对其是很难把握的。因此,需要在落实的过程中,将教育目标层层分级,转化为较微观的、可操作的、便于教师观察和掌控的具体目标。这样,教育目标才能成为教师设计与实施活动的依据,并通过活动体现在幼儿的发展上。只有逐级达成具体活动中的小目标,才能使学前教育的大目标得以实现。学前教育目标可通过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具体化,但无论是哪一种划分,目标的落实最终都应指向幼儿的发展。
学前教育目标从纵向维度进行具体化,可依次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幼儿园教育总目标→幼儿园各领域目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幼儿园各年龄段目标(小班、中班、大班)→幼儿园教育活动目标。
(1)幼儿园教育总目标。幼儿园教育总目标是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南,是幼儿园进行人才培养的方向,它明确规定了通过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要把幼儿培育成什么样的人。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确指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2)幼儿园各领域目标。《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第二部分将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并明确指出五大领域的教育目标。
(3)幼儿园各年龄段目标。整个幼儿期,可以分为3—4岁(小班)、4—5岁(中班)、5—6岁(大班)三个年龄阶段。不同年龄段的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不同,各领域的目标在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4)幼儿园教育活动目标。幼儿园教育活动目标,是指每日或每次的具体教育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它是最具体的目标,是单元目标的具体化和展开形式。教育活动目标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可观察性、可操作性、可验证性,可以通过具体的教和学的行为,通过师幼互动或幼儿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主要包括:认知目标,即幼儿可以掌握的知识或有关认知能力的发展;情感目标,主要包括兴趣、态度、习惯、价值观念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能力目标,包括感知能力、运动能力和动作技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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