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是学校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规格。它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提出来的,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
教育目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和要求。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由国家提出的教育总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以及课程与教学等方面对所培养的人的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功能
(1)定向功能。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和学生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学校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学生发展的基本定向,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并制约其全过程。
(2)调控功能。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培养人才的基本质量规格,对学校教育的实施起调节和控制作用。
(3)评价作用。学校教育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发展质量如何,可以用很多标准来衡量,但根本标准就是教育目的。
(三)我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沿革
1.我国古代的教育目的
我国古代的教育从先秦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从总体上看,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教育思想是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主流;从反映社会的要求上看,我国古代的教育目的是培养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统治人才,具体表现为读书做官,即孔子所说的“学也,禄在其中矣”。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教育目的观,但更注重普通人道德水准的提高。孟子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明人伦”。在孟子看来,“人伦”就是为人之道,主要包含五种伦理关系,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亦称“五伦”。
由以上可见,我国古代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通过教育塑造理想人格,并以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德行修养来服务并服从于统治阶级的需要,成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
2.我国近现代的教育目的(www.daowen.com)
鸦片战争以后,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开始探索新的教育发展道路,并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观念。到了20世纪初,伴随着变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清政府于1904年和1905年颁布了学堂章程(即学制系统),并下令“废科举,兴学校”。1906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新的教育宗旨,即“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是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实施的教育宗旨。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中提出了一个包含公民道德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的教育方针。1923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确定了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国民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1936年,国民党政府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公布了一个教育方针,即“中华民国之教育宗旨,在发扬民族精神,培养国民道德,训练自治能力,增进生活知能,以造就健全国民”。
1934年,毛泽东在江西革命根据地提出了崭新的教育方针,他指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延安时期,毛泽东又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提出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的教育方针。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又提出了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这个方针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3.新中国的教育目的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文件中有关教育方针及其规定的教育目的,提法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内涵或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都确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指明了教育培养人才、学校办学的方向;第二,它们都确定了教育培养的人所应具有的素质,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4.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时代的特征,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要求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使学生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等等。
(2)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4)要求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择业常识,具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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