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由“地方”与“文献”两个词语组成,是“地方”的“文献”,不是“地方”加“文献”,也不是“地方”与“文献”。根据“地方”和“文献”两个词语的含义,“地方文献”的“地方”应是以行政区域为主的地理部位,地方文献的“文献”应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地方文献”的“地方”是“文献”的定语,限定、修饰“文献”的品质与特征。
《图书情报词典》将“地方文献”一词定义为:记述地方情况或具有地方特点的文献。包括方志、地方史料、地方人士著作与地方出版物。“地方文献”是了解与研究地方状况及地方人物的重要资料。图书馆(尤其是地方公共图书馆)常辟为专藏。
图书馆界对“地方文献”一词定义的界定,主要内容是基本相同的,但因角度不同,在具体内容上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三段论
经典三段论是指将地方文献分为地方史料、地方人物与著述、地方出版物。经典三段论的代表人物是我国图书馆学史著名理论家杜定友先生。杜先生认为地方文献是指有关地方的一切资料,表现于各种记载形式的,如图书、杂志、纸、图片、照片、影片、画片、唱片、拓本、表格、传单、票据、文告、手稿、印模、簿籍等。[1]杜定友先生是国内最早的定义地方文献的学者,杜定友先生所创立的地方文献经典三段论,对我国图书馆地方文献建设影响很大,后人基本上都是遵循这一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拓展。并非一切文字资料、印刷品都可称为文献,也并非与某一地方有关的片言只语都可列为地方文献,只有内容具有史料价值,形式是典籍文章制度之类,包括书籍、报纸、杂志、论文、制度、报告、调查、图片、地图、文艺作品等,才可算作地方文献。地方文献可以分为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述、论及地方的著述。不是所有的地方出版物都是地方文献,只有内容与地方相关的出版物才是地方文献。
(二)地域论
从地域文化角度来定义地方文献的概念,其代表人是中山大学教授骆伟。他认为,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以及群体活动方式的记录,凡在内容上涉及该区域并具有一定价值的软文化,均属地方文献。[2]韩宗欣认为凡是内容上有关一定地区的、具有地方特点的一切文献资料,不管其记述的角度如何,不管其形式如何,不管著述人的籍贯在哪里,不管其出版物在何地,都称为地方文献。[3](www.daowen.com)
(三)载体论
载体论者主要从技术、知识、符号和载体的角度来定义地方文献,其代表学者是首都图书馆原副馆长韩朴等人,他们依据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这一定义,认为地方文献是指在内容上具有地方性,同时又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文献。[4]
(四)史料论
史料论者认为内容上具有地方特征的包含历史信息的一切文献。其代表人物为浙江图书馆原副馆长王效良等人,认为地方文献的本质属性是“史”的范畴[5],湖南图书馆原馆长张勇认为地方文献从本质上讲属于文献,地域特征是地方文献的基本特征。[6]
图书馆界对地方文献的四种定义各有千秋,综观各类定义,下列表述相对比较全面。地方文献是系统记载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山川、河流、人物、习俗、气候、物产、资源等各方面情况,具有参考价值、信息价值、研究价值的知识载体。地方文献是个总称,地方文献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凡是内容与本地有关,并以各种形式记载、表现的一切资料,均属地方文献的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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